深圳市7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特区内1000元 |
2008年 06月 02日 5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部门提交的 《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 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我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比上年的850元/月增长了17.6%;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 比上年的750元/月增长20%。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相对应,2008年 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提高,特区内提高到8.8元/小时, 特区外提高到8.0元/小时。 会议认为,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具体 举措,充分考虑到了近期物价水平的上涨和近年来影响企业发展的 “招工难”等现实问题,将有利于增强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对人才 的吸引力。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最低工资调整的科学性、有 效性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展开调研,及时加强对劳动用工供求、物价 增幅、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的综合预测和全面研判,为最低工资标 准调整的幅度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同时还要注意在今后的调整中 逐步缩小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以适应特区内外一体化发 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