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工作经历独立操作20万平米的项目2个10万平米的项目5个
如有需要联系13792771720 13896331619
我就不信你独自一个人操作20万平米的项目,最讨厌吹牛的人了
至:全国大润发员工 尹衍梁 台湾省马英九
以下是 一名员工在大润发总公司工作中所遇,先后几次写给高管的工作情况汇报,信件。由下面二位对此事的处理。。。,大家 评论评论。
a.施工报批价73万,流程报批:营运改造直接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批示73万,后交由财务工程预(结)算造价组进行投标 清单价初审近73万,后施工单位施工。 见邮附件:工程改造项目报批日期。
b.合同文本 我方未有代表人签字,条款不够合理。 见邮附件:工程施工合同。
c. 技术核定单、质量验收单:内容填写不足,工程改造现场确认量是同一日期。验收单超前技术核定单时间。见附件:质量验收单 技术核定单。
d.施工方报送结算书 2010年3月。质量验收合格时间
e. 总部财务结审
经造价审核: 送审价902,800元,已付693,500元,结审价约296,016元。
结审工程施工造价相差过大,而工程项目又发生于去年,时间上较长。寻改造前图纸(目的是为改造前图与改造后图上的量进行对比)在大润发总部寻问财务本组、营运部、工程部都说总公司无图纸,在工程部的帮助下得知门店有图纸。
审结过程中多次督促施工方尽快把一些相关资料及答疑等资料提供给大润发进行结算。而攀科公司所做的行为是对本人一次次送钱,本人也是一次次拒绝他们。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第一次攀科公司是给我双月工资,当他们当着我面时说出我在大润发所拿多少工资时让我大为震惊!本人到大润发时间不长,是新员工这么快就有人把我的工资泄露告诉给对方公司,让我在他们那边同样拿一份与大润发一样的工资。后连续几次送钱也被我拒绝,当上升送至15万时,让我个人被感到问题及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再一次拒绝他们 而攀科公司的做法开始对本人说话时带有 恐吓!
事过二天后,汪工把攀科公司结书退回给本人,需要工程计量式。作为公司新员工此时很纳闷就算是需要工程计量式也不需要把结算书退于本人啊?前面本组二位领导汪工与冯工(冯耀忠)同意的情况下,本人才按照财务造价基本准则写结论并签字。不由得回想起当处接到汪工交给本人结算书时所说的一句话:“就把里面几个项目算一下就行。而汪工现在回头又要80来万工程计量式(表)。就算本人按汪工把施报结算表中里几项扣除也没达不到80万,也最多只扣几万。近70万在去年已付(那时本人还没有到大润发公司上班)。此时的攀科公司结算书在我这就像一颗炸弹,记得攀科公司说以往大润发是按报送总价相应扣减4-5个点。谈话中也得知冯工(冯耀忠)、汪工关系不错(过年过节会拜访)及工作中一些问题现象(现场有我方甲供材料,雅逸公司也在施工电气部分)雅逸公司与攀科公司在施工上有重复报价、电话联系雅逸公司告知本人在大润发电气施工竣工图从来没有过,包括闸北店无竣工图(无竣工图怎么做到工程量上计量)代着这疑问请教财务部稽核冯敏,雅逸公司是否也在施工电气部分,因雅逸造价审核是由她经办,便从她那得取雅逸公司施工结算清单,把我的疑问向她所提说(电气回路怎么是按回路计价?无图工程量如何计量?等问题)得知价是营运定,量是现场核,我们只要对一下。见邮附件:闸北店卖场精装修(雅逸)。
攀科公司向本人要回,报送结算书。被我所拒绝,因结算书不是你公司交于本人,而且按照行业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结算书送错地方或别的施工项目结算书搞错)报送的结算书原则上是不能退回。问其为何要回,攀科说冯工(冯耀忠)和汪工让他们从做一个50万新的结算书,也不显得差的不太远。
之后汪工来我这要取结算书和计算式,如计算式没有就把结算书给他。作为我已在原结算书上写下结论,而且已知他们从新做一份结算书情况下,便找了一个借口说放在抽屉钥匙没带(拒给汪工)。
工资的泄露~~~让本人知道后面更难。
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
续信:
今天(
为什么人事不下来,而是财务部你下来阻拦我上班。
为什么昨天我上班你不通知道本人(今天不用来嘛),非要等第二天一早在上班的时间,把我堵在大堂,不是让我难看嘛,让别的员工看到后还以为我这位员工做出天大亏对于大润发的事。
本人在工作中不仅受外部人(承建方攀科):一次一次送钱被我拒绝,不收钱(15万后)就恐吓;还受内部人(冯工(冯耀忠)和汪工):一边让我提前转证,一边让我考试。
作为大润发员一名普通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自认为没对不起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 一边是公司,一边是个人。最后依然选择了公司。回想起本人对施工方(向徐总(徐盛育)反映)说过:这样做搞工程有没有想到,哪一天大润发倒了全国上万员工没工作怎么办,有多少合作伙伴为此受影响。
一个结算单就送我这么多钱,不收就恐吓,假如我收下一个结算单钱这么多钱,(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一年下来就千万以上。
续信:
些邮件件同时仅发于您们三人(陈总,徐总(徐盛育),LING)!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本人来大润发就冲着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来到这特殊岗位(财务部工程预(结)算组),说审施工方,其实是在审自己人,最终是在审自己个人的思想是否能坚持职业道德和操手水准。
做工程多年深知搞工程行业的人全是一帮猴子。
公司开发分店之快,营运分店数量改造也会随之不断增加。每增加一个新店就增加一个新店的预期维改费用,光这个费用还不够。目前个人来看把关管理等方面跟不上,还会增加其它之间无形费用。(不是1+1而是1+2)
现在家办公只能从同事那传送一些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一些存在违约违法和技术不足之处加释。
公司个别人对本人作出不正确处理方式望公司高层领导人早日妥善解决。
本人所做工作一切以公司利益出发,尊重他人、尊重合作伙伴、悍卫公司、尊重领导、尊重其它部门。
尊重合作伙伴:施工方报送90万,已付近70万,新增20万中审扣10万。结算过程中对有疑义价最终双方是协商而定80万,尊重合作公司。
尊重他人:与合作方商定80万,后并知会汪工冯工(冯耀忠)得到小组领导人同意。尊重冯经理(冯耀忠)汪工。
悍卫公司:得知施工方与内部同事恶意串商改变原结算书。
尊重领导:公司流程存问题涉及多人,发现串商及时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与徐懂。
尊重其它部门:人资后期一次一次出面,带着左右为难谈话。有的方面可以随他们所说,但有点方面不能因为这不是真实的,答应了就是害了公司及他们部门制度,理解他们。
為了公司、為了上萬員工、為了投資人、為了高管們、為了企業文化信念.
望公司解决,还大润发员工工人一个公道的回复!
请把我上个月工资按时打入本人工资卡。
事件整个过程已涉及违法:与施工方,双月工资违反公司规章,贿赂十多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得知内部与外部恶意串通《民法通则》。上报高管维护公司利益及高管管理《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人资部《劳动法》。
商业贿赂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信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其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公司法》
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续信:
徐总(徐盛育)、LING您们好!
上月工钱什么时候打到本人工资卡上? 已拖欠工钱好多日。
至从
上周与徐懂您已通电话.。如LING短信上所说,该说的、该动的、能听进去多少?虽然已与徐懂您在上周电话里该说的都说了,但今天我还是在这里再重说一篇,必经事关重大!
作为大润发财务部徐懂您手下的员工,有义务为您再把问题履一篇:
1、工程支出 有主要领导人及下属多人,鉴字。
2、承建方 工程造价支出存在严重漏洞 初报90万 实为20-30万 从报50万 后定60万 已付70万。
3、一年几个亿流出 以60万为例,差价30万。
按报送90万/单,以徐总(徐盛育)确定为60万/单来算也为大润发省下30万/单,财务造价小组光营运部工程一天就有二三个单(不包括新店开发工程、甲供材料等费用)每个单平均一二百万,按两个单、每单一百万计算每年,光营运工程支出:30万*2单*365天=2亿1千900万 。 这些是以目前工程量计算,不含日后新增店速度量计算。
4、对于采用卑鄙手段 ,有外部的、有内部的 ,阻挠大润发向着阳方向发展,不为 全国员工、投资人股东着想!
……………………………………………………………..
邮附件
签呈黄执行长批示时间: 报 财务造价组初审时间:
。。。。。。。。。。。。。。。。。。。。。。。。。。。。。。。。。。。。。。。。。。。。。
其它材料,可以回复邮件,索取。
至:全国大润发员工 尹衍梁 台湾省马英九 以下是 一名员工在大润发总公司工作中所遇,先后几次写给高管的工作情况汇报,信件。由下面二位对此事的处理。。。,大家 评论评论。 a.施工报批价73万,流程报批:营运改造直接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批示73万,后交由财务工程预(结)算造价组进行投标 清单价初审近73万,后施工单位施工。 见邮附件:工程改造项目报批日期。 b.合同文本 我方未有代表人签字,条款不够合理。 见邮附件:工程施工合同。 c. 技术核定单、质量验收单:内容填写不足,工程改造现场确认量是同一日期。验收单超前技术核定单时间。见附件:质量验收单 技术核定单。 d.施工方报送结算书 2010年3月。质量验收合格时间 e. 总部财务结审 经造价审核: 送审价902,800元,已付693,500元,结审价约296,016元。 结审工程施工造价相差过大,而工程项目又发生于去年,时间上较长。寻改造前图纸(目的是为改造前图与改造后图上的量进行对比)在大润发总部寻问财务本组、营运部、工程部都说总公司无图纸,在工程部的帮助下得知门店有图纸。 审结过程中多次督促施工方尽快把一些相关资料及答疑等资料提供给大润发进行结算。而攀科公司所做的行为是对本人一次次送钱,本人也是一次次拒绝他们。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第一次攀科公司是给我双月工资,当他们当着我面时说出我在大润发所拿多少工资时让我大为震惊!本人到大润发时间不长,是新员工这么快就有人把我的工资泄露告诉给对方公司,让我在他们那边同样拿一份与大润发一样的工资。后连续几次送钱也被我拒绝,当上升送至15万时,让我个人被感到问题及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再一次拒绝他们 而攀科公司的做法开始对本人说话时带有 恐吓! 事过二天后,汪工把攀科公司结书退回给本人,需要工程计量式。作为公司新员工此时很纳闷就算是需要工程计量式也不需要把结算书退于本人啊?前面本组二位领导汪工与冯工(冯耀忠)同意的情况下,本人才按照财务造价基本准则写结论并签字。不由得回想起当处接到汪工交给本人结算书时所说的一句话:“就把里面几个项目算一下就行。而汪工现在回头又要80来万工程计量式(表)。就算本人按汪工把施报结算表中里几项扣除也没达不到80万,也最多只扣几万。近70万在去年已付(那时本人还没有到大润发公司上班)。此时的攀科公司结算书在我这就像一颗炸弹,记得攀科公司说以往大润发是按报送总价相应扣减4-5个点。谈话中也得知冯工(冯耀忠)、汪工关系不错(过年过节会拜访)及工作中一些问题现象(现场有我方甲供材料,雅逸公司也在施工电气部分)雅逸公司与攀科公司在施工上有重复报价、电话联系雅逸公司告知本人在大润发电气施工竣工图从来没有过,包括闸北店无竣工图(无竣工图怎么做到工程量上计量)代着这疑问请教财务部稽核冯敏,雅逸公司是否也在施工电气部分,因雅逸造价审核是由她经办,便从她那得取雅逸公司施工结算清单,把我的疑问向她所提说(电气回路怎么是按回路计价?无图工程量如何计量?等问题)得知价是营运定,量是现场核,我们只要对一下。见邮附件:闸北店卖场精装修(雅逸)。 攀科公司向本人要回,报送结算书。被我所拒绝,因结算书不是你公司交于本人,而且按照行业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结算书送错地方或别的施工项目结算书搞错)报送的结算书原则上是不能退回。问其为何要回,攀科说冯工(冯耀忠)和汪工让他们从做一个50万新的结算书,也不显得差的不太远。 之后汪工来我这要取结算书和计算式,如计算式没有就把结算书给他。作为我已在原结算书上写下结论,而且已知他们从新做一份结算书情况下,便找了一个借口说放在抽屉钥匙没带(拒给汪工)。 工资的泄露~~~让本人知道后面更难。 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 续信: 今天( 为什么人事不下来,而是财务部你下来阻拦我上班。 为什么昨天我上班你不通知道本人(今天不用来嘛),非要等第二天一早在上班的时间,把我堵在大堂,不是让我难看嘛,让别的员工看到后还以为我这位员工做出天大亏对于大润发的事。 本人在工作中不仅受外部人(承建方攀科):一次一次送钱被我拒绝,不收钱(15万后)就恐吓;还受内部人(冯工(冯耀忠)和汪工):一边让我提前转证,一边让我考试。 作为大润发员一名普通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自认为没对不起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 一边是公司,一边是个人。最后依然选择了公司。回想起本人对施工方(向徐总(徐盛育)反映)说过:这样做搞工程有没有想到,哪一天大润发倒了全国上万员工没工作怎么办,有多少合作伙伴为此受影响。 一个结算单就送我这么多钱,不收就恐吓,假如我收下一个结算单钱这么多钱,(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一年下来就千万以上。 续信: 些邮件件同时仅发于您们三人(陈总,徐总(徐盛育),LING)!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本人来大润发就冲着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来到这特殊岗位(财务部工程预(结)算组),说审施工方,其实是在审自己人,最终是在审自己个人的思想是否能坚持职业道德和操手水准。 做工程多年深知搞工程行业的人全是一帮猴子。 公司开发分店之快,营运分店数量改造也会随之不断增加。每增加一个新店就增加一个新店的预期维改费用,光这个费用还不够。目前个人来看把关管理等方面跟不上,还会增加其它之间无形费用。(不是1+1而是1+2) 现在家办公只能从同事那传送一些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一些存在违约违法和技术不足之处加释。 公司个别人对本人作出不正确处理方式望公司高层领导人早日妥善解决。 本人所做工作一切以公司利益出发,尊重他人、尊重合作伙伴、悍卫公司、尊重领导、尊重其它部门。 尊重合作伙伴:施工方报送90万,已付近70万,新增20万中审扣10万。结算过程中对有疑义价最终双方是协商而定80万,尊重合作公司。 尊重他人:与合作方商定80万,后并知会汪工冯工(冯耀忠)得到小组领导人同意。尊重冯经理(冯耀忠)汪工。 悍卫公司:得知施工方与内部同事恶意串商改变原结算书。 尊重领导:公司流程存问题涉及多人,发现串商及时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与徐懂。 尊重其它部门:人资后期一次一次出面,带着左右为难谈话。有的方面可以随他们所说,但有点方面不能因为这不是真实的,答应了就是害了公司及他们部门制度,理解他们。 為了公司、為了上萬員工、為了投資人、為了高管們、為了企業文化信念. 望公司解决,还大润发员工工人一个公道的回复! 请把我上个月工资按时打入本人工资卡。 事件整个过程已涉及违法:与施工方,双月工资违反公司规章,贿赂十多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得知内部与外部恶意串通《民法通则》。上报高管维护公司利益及高管管理《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人资部《劳动法》。 商业贿赂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信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其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公司法》 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续信: 徐总(徐盛育)、LING您们好! 上月工钱什么时候打到本人工资卡上? 已拖欠工钱好多日。 至从 上周与徐懂您已通电话.。如LING短信上所说,该说的、该动的、能听进去多少?虽然已与徐懂您在上周电话里该说的都说了,但今天我还是在这里再重说一篇,必经事关重大! 作为大润发财务部徐懂您手下的员工,有义务为您再把问题履一篇: 1、工程支出 有主要领导人及下属多人,鉴字。 2、承建方 工程造价支出存在严重漏洞 初报90万 实为20-30万 从报50万 后定60万 已付70万。 3、一年几个亿流出 以60万为例,差价30万。 按报送90万/单,以徐总(徐盛育)确定为60万/单来算也为大润发省下30万/单,财务造价小组光营运部工程一天就有二三个单(不包括新店开发工程、甲供材料等费用)每个单平均一二百万,按两个单、每单一百万计算每年,光营运工程支出:30万*2单*365天=2亿1千900万 。 这些是以目前工程量计算,不含日后新增店速度量计算。 4、对于采用卑鄙手段 ,有外部的、有内部的 ,阻挠大润发向着阳方向发展,不为 全国员工、投资人股东着想! …………………………………………………………….. 邮附件 签呈黄执行长批示时间: 报 财务造价组初审时间: 。。。。。。。。。。。。。。。。。。。。。。。。。。。。。。。。。。。。。。。。。。。。。 其它材料,可以回复邮件,索取。 办公电话:56657857-8850 Email: en14@mail.rt-mart.com.cn 手 机:14782616550 Email: rtmartworker@163.com 办公电话:56657857-8850 Email: en14@mail.rt-mart.com.cn 手 机:14782616550 Email: rtmartworker@163.com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至:全国大润发员工 尹衍梁 台湾省马英九
以下是 一名员工在大润发总公司工作中所遇,先后几次写给高管的工作情况汇报,信件。由下面二位对此事的处理。。。,大家 评论评论。
a.施工报批价73万,流程报批:营运改造直接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批示73万,后交由财务工程预(结)算造价组进行投标 清单价初审近73万,后施工单位施工。 见邮附件:工程改造项目报批日期。
b.合同文本 我方未有代表人签字,条款不够合理。 见邮附件:工程施工合同。
c. 技术核定单、质量验收单:内容填写不足,工程改造现场确认量是同一日期。验收单超前技术核定单时间。见附件:质量验收单 技术核定单。
d.施工方报送结算书 2010年3月。质量验收合格时间
e. 总部财务结审
经造价审核: 送审价902,800元,已付693,500元,结审价约296,016元。
结审工程施工造价相差过大,而工程项目又发生于去年,时间上较长。寻改造前图纸(目的是为改造前图与改造后图上的量进行对比)在大润发总部寻问财务本组、营运部、工程部都说总公司无图纸,在工程部的帮助下得知门店有图纸。
审结过程中多次督促施工方尽快把一些相关资料及答疑等资料提供给大润发进行结算。而攀科公司所做的行为是对本人一次次送钱,本人也是一次次拒绝他们。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第一次攀科公司是给我双月工资,当他们当着我面时说出我在大润发所拿多少工资时让我大为震惊!本人到大润发时间不长,是新员工这么快就有人把我的工资泄露告诉给对方公司,让我在他们那边同样拿一份与大润发一样的工资。后连续几次送钱也被我拒绝,当上升送至15万时,让我个人被感到问题及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再一次拒绝他们 而攀科公司的做法开始对本人说话时带有 恐吓!
事过二天后,汪工把攀科公司结书退回给本人,需要工程计量式。作为公司新员工此时很纳闷就算是需要工程计量式也不需要把结算书退于本人啊?前面本组二位领导汪工与冯工(冯耀忠)同意的情况下,本人才按照财务造价基本准则写结论并签字。不由得回想起当处接到汪工交给本人结算书时所说的一句话:“就把里面几个项目算一下就行。而汪工现在回头又要80来万工程计量式(表)。就算本人按汪工把施报结算表中里几项扣除也没达不到80万,也最多只扣几万。近70万在去年已付(那时本人还没有到大润发公司上班)。此时的攀科公司结算书在我这就像一颗炸弹,记得攀科公司说以往大润发是按报送总价相应扣减4-5个点。谈话中也得知冯工(冯耀忠)、汪工关系不错(过年过节会拜访)及工作中一些问题现象(现场有我方甲供材料,雅逸公司也在施工电气部分)雅逸公司与攀科公司在施工上有重复报价、电话联系雅逸公司告知本人在大润发电气施工竣工图从来没有过,包括闸北店无竣工图(无竣工图怎么做到工程量上计量)代着这疑问请教财务部稽核冯敏,雅逸公司是否也在施工电气部分,因雅逸造价审核是由她经办,便从她那得取雅逸公司施工结算清单,把我的疑问向她所提说(电气回路怎么是按回路计价?无图工程量如何计量?等问题)得知价是营运定,量是现场核,我们只要对一下。见邮附件:闸北店卖场精装修(雅逸)。
攀科公司向本人要回,报送结算书。被我所拒绝,因结算书不是你公司交于本人,而且按照行业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结算书送错地方或别的施工项目结算书搞错)报送的结算书原则上是不能退回。问其为何要回,攀科说冯工(冯耀忠)和汪工让他们从做一个50万新的结算书,也不显得差的不太远。
之后汪工来我这要取结算书和计算式,如计算式没有就把结算书给他。作为我已在原结算书上写下结论,而且已知他们从新做一份结算书情况下,便找了一个借口说放在抽屉钥匙没带(拒给汪工)。
工资的泄露~~~让本人知道后面更难。
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
续信:
今天(
为什么人事不下来,而是财务部你下来阻拦我上班。
为什么昨天我上班你不通知道本人(今天不用来嘛),非要等第二天一早在上班的时间,把我堵在大堂,不是让我难看嘛,让别的员工看到后还以为我这位员工做出天大亏对于大润发的事。
本人在工作中不仅受外部人(承建方攀科):一次一次送钱被我拒绝,不收钱(15万后)就恐吓;还受内部人(冯工(冯耀忠)和汪工):一边让我提前转证,一边让我考试。
作为大润发员一名普通员工,为了公司的利益 本着对职业的负责、自认为没对不起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 一边是公司,一边是个人。最后依然选择了公司。回想起本人对施工方(向徐总(徐盛育)反映)说过:这样做搞工程有没有想到,哪一天大润发倒了全国上万员工没工作怎么办,有多少合作伙伴为此受影响。
一个结算单就送我这么多钱,不收就恐吓,假如我收下一个结算单钱这么多钱,(工程造价组:是公司总部财务部下所设立的其中一个小组,工程造价组工作内容有二大块,一是营运维修改造工程、二是新店开发工程,本人来大润发半年时间只做这第一个结算单。每日仅营运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书平均至少有二三个,每个平均至少一二百万。)一年下来就千万以上。
续信:
些邮件件同时仅发于您们三人(陈总,徐总(徐盛育),LING)!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本人来大润发就冲着公司对我的这份信任来到这特殊岗位(财务部工程预(结)算组),说审施工方,其实是在审自己人,最终是在审自己个人的思想是否能坚持职业道德和操手水准。
做工程多年深知搞工程行业的人全是一帮猴子。
公司开发分店之快,营运分店数量改造也会随之不断增加。每增加一个新店就增加一个新店的预期维改费用,光这个费用还不够。目前个人来看把关管理等方面跟不上,还会增加其它之间无形费用。(不是1+1而是1+2)
现在家办公只能从同事那传送一些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一些存在违约违法和技术不足之处加释。
公司个别人对本人作出不正确处理方式望公司高层领导人早日妥善解决。
本人所做工作一切以公司利益出发,尊重他人、尊重合作伙伴、悍卫公司、尊重领导、尊重其它部门。
尊重合作伙伴:施工方报送90万,已付近70万,新增20万中审扣10万。结算过程中对有疑义价最终双方是协商而定80万,尊重合作公司。
尊重他人:与合作方商定80万,后并知会汪工冯工(冯耀忠)得到小组领导人同意。尊重冯经理(冯耀忠)汪工。
悍卫公司:得知施工方与内部同事恶意串商改变原结算书。
尊重领导:公司流程存问题涉及多人,发现串商及时上报黄执行长(黄明端)与徐懂。
尊重其它部门:人资后期一次一次出面,带着左右为难谈话。有的方面可以随他们所说,但有点方面不能因为这不是真实的,答应了就是害了公司及他们部门制度,理解他们。
為了公司、為了上萬員工、為了投資人、為了高管們、為了企業文化信念.
望公司解决,还大润发员工工人一个公道的回复!
请把我上个月工资按时打入本人工资卡。
事件整个过程已涉及违法:与施工方,双月工资违反公司规章,贿赂十多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得知内部与外部恶意串通《民法通则》。上报高管维护公司利益及高管管理《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人资部《劳动法》。
商业贿赂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信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其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公司法》
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续信:
徐总(徐盛育)、LING您们好!
上月工钱什么时候打到本人工资卡上? 已拖欠工钱好多日。
至从
上周与徐懂您已通电话.。如LING短信上所说,该说的、该动的、能听进去多少?虽然已与徐懂您在上周电话里该说的都说了,但今天我还是在这里再重说一篇,必经事关重大!
作为大润发财务部徐懂您手下的员工,有义务为您再把问题履一篇:
1、工程支出 有主要领导人及下属多人,鉴字。
2、承建方 工程造价支出存在严重漏洞 初报90万 实为20-30万 从报50万 后定60万 已付70万。
3、一年几个亿流出 以60万为例,差价30万。
按报送90万/单,以徐总(徐盛育)确定为60万/单来算也为大润发省下30万/单,财务造价小组光营运部工程一天就有二三个单(不包括新店开发工程、甲供材料等费用)每个单平均一二百万,按两个单、每单一百万计算每年,光营运工程支出:30万*2单*365天=2亿1千900万 。 这些是以目前工程量计算,不含日后新增店速度量计算。
4、对于采用卑鄙手段 ,有外部的、有内部的 ,阻挠大润发向着阳方向发展,不为 全国员工、投资人股东着想!
……………………………………………………………..
邮附件
签呈黄执行长批示时间: 报 财务造价组初审时间:
。。。。。。。。。。。。。。。。。。。。。。。。。。。。。。。。。。。。。。。。。。。。。
其它材料,可以回复邮件,索取。 办公电话:56657857-8850 Email: en14@mail.rt-mart.com.cn 手 机:14782616550 Email: rtmartworker@163.com
办公电话:56657857-8850 Email: en14@mail.rt-mart.com.cn
手 机:14782616550 Email: rtmartwork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