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的内容 ----------------
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最高限度为工资额的20%且被扣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段内容不是劳动法的规定,而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规定,这部条例在2008年初被废止。也就是我为什么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才不能直接罚款。 至于执行嘛。怎么说呢。企业可以不执行,只不过到时候被告自然要受到惩罚。目前这方面的案子已经有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一下。我手边正好也有一个案例,不妨看看吧。http://hr.cqjob.com/info_show_10817_1.html 至于如何针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说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首先应该改变薪酬结构,将罚款部分变成绩效奖金的形式。说白了,罚款的目的还是为了让员工遵守规则,换个角度想,也可以从鼓励的角度鼓励员工遵守规则,如为了鼓励员工按时出勤,增加满勤奖等等。 另外我们也可以采用绩效评分,改变工资等级等等方法来应对。 罚款不是目的。这句话想来大家不会陌生,所以也就不必太拘泥于形式。 再有,说我是大忽悠的朋友请注意,本人虽不才,但确是不干那种事的,请调查后再说,否则请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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