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书 编号:(加盟第 号) 甲方:友好便利店
乙方:
根据国家超市联锁协会《关于连锁经营管理规范的意见》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批示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就乙方或为甲方的加盟店及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一事,特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的基本内容 1.1经营责任 1.1.1加盟店所有经营责任由乙方独自负责,承担或处理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或其他相关事宜,并自负盈亏。 1.2员工、店铺、资金资产(乙方投资的)所有权为乙方独立拥有,并对其负有全责,甲方于加盟店开店前所提供的商圈调查,营业额及利润有预估资料,不作为乙方加入友好便利店 系统或开展经营的保证,仅作为乙方加入友好便利店 系统和开展经营的参考。 2.营运规则的遵守 2.1乙方加入甲方后,所有日常业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盟店运营手册》执行。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相关事宜参照《加盟店运营手册》进行处理。 3.加盟店资格的确认 3.1经甲方审定,乙方具备加盟资格,且乙方愿意在《加盟店运营手册》及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经营其店铺,甲方授予乙方加盟店的资格。 3.2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乙方需按本协议及《加盟运营手册》的规定,给予乙方加盟者的身份及营业资格的确定。 4.友好便利店 商标权的使用 4.1甲方授权乙方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店内其它地方使用甲方企业标识微记“并注明友好便利店 “ ”字样,门店店标的设计方案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店标的制作、运输、安装、维修和保护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亦可委托甲方制作)。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回店标使用权。 4.2乙方需按照本加盟协议及《加盟店运营手册》所规定的方法,在甲方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友好便利店 ”服务标章。 4.3有关加盟的标识及商号、商标、标章及其他标志的使用方法均以《加盟店运营手册》的规定执行。 5.无协议规定禁止使用“友好便利店 ”商标。 5.1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允许时,不得在超市以外的经营事项中使用甲方商标及其他类似“友好便利店 ”的名称或标志,亦不能注册、登记这些商标、商号。 5.2乙方不得与第三者有前述使用之行为发生 6.营业主体的明确 6.1乙方为经过合法工商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主体,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经营责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7.营业指导与支持 7.1免费提供带有“友好便利店 ”字样的牌匾一面。 7.2免费进行开业营运指导。 7.3免费进行卖店布局设计。 7.4免费进行人员培训。 7.5.免费进行商品规划。 8.商品供应: 8.1为了保证友好便利店 销售系统的形象品质,乙方必须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 8.2为了确保友好便利店 销售系统加盟营业的独特性及对一般消费者的形象与销售商品品质的维护与管理,乙方所售商品的品项、式样、价格、销售方法等均须依甲方的规定执行。 11.协议规定的期限与变更 11.1本协议的期限由乙方在加盟店开始营业之日起定为二年。 11.2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是否续约或更新协议,如需续约或更新协议的内容则依甲方所定的程序进行。 11.3新续协议或更新协议时限为贰年。 11.4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拒绝与之续约。 11.4.1有损友好便利店 系统的整体形象。 11.4.2有损友好便利店 系统的声誉,信任度行为。 11.4.3经营绩效不良。 12.协议终止 12.1乙方若遇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2.1.1乙方因债务和解散,或公司重新开始更新手续时。 12.1.2认定乙方已停止或放弃本加盟店之营业时。 1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约之前补充说明,此协议友好便利店 有最终解释权,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正本各一份。 加盟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友好便利店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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