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销,引来众多市民抢购,一老太不慎摔倒受伤。协商无果,老太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近日,沙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老太4.4万元。
老太:地面有油摔倒
今年56岁的张老太,家住沙坪坝凤天路,退休前是某丝纺厂的工人,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今年3月16日,因为早就知道某超市沙北街连锁店当天要搞大米促销活动,早上8时40分许,张老太便早早地来到超市,准备抢购。前来抢购的顾客很多,不一会,米柜中的大米就被一抢而空。超市员工遂前来添加大米,并示意张老太向后退让。不料,当张老太退让时,踩到了地面上散落的油和米,重重地跌倒在超市的地砖上。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程度属于X级。
高高兴兴来捡“便宜”,却吃了苦头,家人很不平,“超市将散装食用油和散装大米放在同一位置出售,导致地面打滑,客观上造成了不安全因素。”
因为协商无果,张老太最后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0816.50元。
超市:跪麻了才摔倒
庭审中,超市辩称,由于预想到因促销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时,超市安排了工作人员维护卖场秩序,清洁人员也及时进行了打扫,以保持卖场内的环境卫生。
由于原告买米心切,双腿跪在米袋上装米,长达五六分钟。虽经营业员一再制止,但张老太依然如故。当张老太退后让工作人员装米时,双腿发麻站不稳就跌倒了。
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米柜附近的地面上并没有油污,从该处经过的其他顾客,也没有表现出地面上有油而小心翼翼的迹象。
法院:超市赔4.4万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认为,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在其经营场所内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本案中,超市方虽提出张老太是因长时间跪在米袋上导致双腿发麻而摔倒,但并未向法院提举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超市的答辩理由未予支持。
同时,张老太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购物环境有足够认识,注意并采取合理措施,但她却未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其自己亦有过错,应适当减轻超市方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超市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老太44132.90元;张老太承担30%的次要责任,自行负担18914.10元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