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加盟模式越来越成为当下很多零售、餐饮、培训企业的主流经营方式,可谓是遍地开花。特许经营因其经营模式的可复制性,具有成本较低、市场扩充迅速的特点。加盟者快速的获得较低的市场准入条件,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品牌效益,创业风险大幅降低。但是,加盟商往往在选择加盟连锁企业和开设加盟店时缺乏法律风险,为日后经营埋下了风险。对此,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各位即将加盟或已经加盟的加盟店参考。
在当下的经济条件大背景下,政府鼓励特许经营企业整合社会零碎资源。但这种鼓励也是有条件的。在加盟者选择一家特许经营企业时也应当注意这些企业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相关条件,这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资质。但加盟者往往只看重企业营业资质和知识产权证书,或者被特许经营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所吸引,却容易忽略特许经营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条件这一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特许经营人首先要具备“两店一年”这一条件。这里的两店一年就是指,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超过一年。这样的规定也很容易理解,特许经营企业只有自身具备了成熟可靠的经营模式后才能授权许可他人,加盟店就是在复制这种已经成熟的模式中,不断发展。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主管部门可以对涉案企业进行最高50万元的罚款。其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没有进行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5至10万元的罚款。所以,加盟者选择加盟企业时,一定要要求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另一个需要加盟者特别注意的就是,对被特许经营的商标的辨识。目前,存在大量企业用尚未注册申请下来的商标进行特许经营。这些尚未注册下来的商标一旦出现问题势必会对加盟店产生连锁反应。所以加盟者一定要仔细辨别商标证,区分开商标注册申请号和商标注册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
笔者通过本章简单的介绍,希望加盟者在加盟过程中谨慎选择投资对象,既不盲从也不轻信。只有把握住这些细节才能真正做到投资有道。最后提示广大加盟者,“加盟有风险,投资需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