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比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一些。
1.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4.年销售收入逾亿元(**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
5.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投入研发的费用不低于本年度销售额的5%;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企业管理科学、规范,有制定好的发展规划;
8.重视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资料;
2、到行政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等待综合计划处处长的审核结果;
4、申请的资料提交给分管委领导,再交由四部门联合审查;
5、审查通过后,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会提交公式;
6、公示通过后报送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审核;
7、企业收到认定通知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企业已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其中一项要求):
1)3件及以上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2)7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8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4、企业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在持续增长;
5、企业的高新产品或者服务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及以上;
6、研发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职工的10%及以上;
7、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8、企业每年有5项科技成果转化;
9、企业的创新能力达到相应的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破坏等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