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在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规范》对超市在生鲜食品的包装、存放、陈列、销售等各个环节做了明文规定,《规范》明确表示“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就意味着《规范》一经落地,肥瘦精美的肉馅将消失殆尽,市民如果有需求,只能先买好肉,再让师傅现场加工了。
除此之外,《规范》还在生鲜的包装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生鲜食品 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 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真正做到有迹可循。
各位支持新规么?超市该不该卖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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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张智强:不支持!
第一,作为政府权威监管部门,食药监督局把对产品原料质量的要求作成制作工艺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既影响产品创新又导致超市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如果预先加工,可以较好的做出肥瘦比例不同的肉馅,两种肉混合的,加入适当调味料的等等产品创新,同时集中加工,从设备使用、人工使用等多角度节约成本。
第二,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食品掺入违禁物料是刑事犯罪,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而食药局主要是罚款。
第三,为执法不公平埋下祸根,超市很容易管,出现问题可以开下罚单,菜市场里的不良个体商贩就可以更方便的投机取巧,从成本和价格上占据优势。
galiztb赞同不支持,食品安全是流通渠道最大的问题,聚焦最多的地方,只是超市不让卖,其他业态呢?其他行业呢?很准守法律规定是应该的,但是不是全体的约束,对零售业有否不是很平,如果所有流通渠道都这样规定,大家应该赞成,也可以理解。国外很多地方,看到的都是冷冻的肉品,县肉,管理规定,非常严格,很多时候是违法成本比较低。诚然,做零售尤其是超市,应该为食品安全,做起绿色长城,但不是为不合理的规则买单。很多日配商品,加工食品的商品,问题更多。还有,建议最好是可执行,好操作的标准规定,可以检查,量化的,这样大家卖的安心,买的放心,吃的温馨。多在源头控管,就像 很多城市查进摩托车黑车,不如直接不让其生产,控制源头才是根本问题,实行所有食品可追溯,不让其敢过食品安全,这个红线。
这种事情需要讨论吗?超市该不该卖肉馅应该取决于顾客需要不需要肉馅!政府出个规定说不让卖了,将市场置于何地?
现在你没法监控肉馅的质量所以你不让超市卖肉馅儿,明天你没法检测猪肉的好坏你是不是不让超市卖猪肉?后天呢?
从来没见过这样思考问题的方式,肉馅是不是好,他的存在与否都该是市场自我调节。假如某家超市的肉馅,吃出了问题或者被爆出问题。那消费者会自己选择要不要再购买这个超市的肉馅或者还去不去这个超市购物。这是超市经营者该考虑的问题,这是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思路。
因噎废食能解决问题吗?
s_1697260217- 该帖于 2015/12/11 15:55: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