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这朋友对法律还是不太了解。就算是有这两段视频,但这个视频也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售卖过期商品的证据。因为要证明是否售卖过期商品,法律要求是举证倒置。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拿到过期商品和售货小票即可证明销售方出售过期商品。销售方要证明自己没有销售过期商品,只提供这两段视频是没有用的,还要提供该商品的进销存记录,以及进销存台账等相关证据并形成证据链后,方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样的举证成本极其高昂,除非遇到天价索赔,且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的打击且没有其他选项时的最后手段。
更不要说,CCTV是否有足够的容量来保留前一次的购买时的影响还是个问题,毕竟当今社会还没有哪个人能预测到有哪个顾客会进行如此恶意索赔。而提前把相关资料做保留,更不可能永久保留所有顾客的购物影像数据的。
或许大家会说,那对这样的顾客就没办法了吗?我想说,环视全世界的法律,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一点法律漏洞都没有。如果单就此案例而言,我只能说,是无解的。但这并不表示没有解决的办法。可以在本公司系统内建立“顾客黑名单”的方法进行解决。就是对向店内进行恶意索赔的顾客进行影像记录。并对他们的再次购物进行二次确认。也就是在买单的过程中,进行一对一的保质期检查,并在小票上注明,小票上的商品还在保质期内。以此来杜绝恶意顾客的“天价索赔”。
楼上这位看来对消法还是不太了解吧?小票在法庭上是铁证。如果销售方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工商和消协都会以售货小票做为销售证据。来对销售方进行处罚。
对于楼主所说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小概率事件。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顾客如楼主所描述的上述行为。否则,作为销售方除了自认倒霉外,是不可能让消费者取消索赔的。
明确的证据应包括,该顾客的购买该商品的两次全程视频,商品的进销存的相关数据及单据,商品保质期的管理流程、文件及相关检查记录。如果超市方能提供上面的所有证据。且能证明在执行了保质期管理后,没有发生过有关保质期的任何投诉等等的相关证据链,并被工商、消协以及法庭接受后,才有拒绝理赔的理由。但要提供到以上证据的企业和组织,个人认为没有几个。
但这也提醒了我们,在销售过程中的漏洞。因此,我们需要做以下补救措施。一是全面型补救:即是规定收银员在为顾客结算商品时,需要也顾客对已经扫描的商品进行保质期的确认。这样的优点是从此杜绝了顾客保质期问题的产生。缺点是这将大大降低收银员的工作效率。二是,由于该事件是为小概率事件,如果按第一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的降低我们的顾客服务水平。所以建议对类似情况就建立一个顾客黑名单制度。对于第一次这样做的顾客,给予退赔。但必须要做好其个人信息的搜集存档。对于该顾客进行重点跟进:即当该顾客再次来店里消费时,对其购买的商品100%做保质期检查,以杜绝此事的发生。
2015-12-24 09:25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能协商当然是最好的,但结果基本上都是以满足他们的愿望为基准。弄得不好反而赔偿金额越来越大。协商通常只能在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进行分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