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动真格的了!
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首日。上海各级城管执法系统加大执法管控力度,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一天开出623份整改通知书,查处违法行为20起。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4216家,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教育劝阻相对人881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623起,其中检查商家1853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24份;检查酒店21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共依法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0起,其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件17起,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案件3起。
对于商业地产而言,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商业设施的管理者在垃圾分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人责任。
结合澎湃新闻的报道,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商业项目收到了整改单?
首张酒店罚单:宏安瑞士大酒店
原因: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执法人员在垃圾箱房中检查发现,这里存在少量垃圾混投,个别容器未标明垃圾投放种类等情况。
处罚:
《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若拒不改正,将处以罚款5000-50000元罚款。一个月内,执法人员会随时来复查,看整改情况。
酒店难点:
因住店客人较多,产生的垃圾也较多,二次分拣需要加大人力。
与分类相比,不主动提供“六小件”更是挑战,因为客人可能会对五星级酒店产生误解,而送去客房或将增加酒店人力成本。
首张商场罚:晶品购物中心
原因:
虽然湿垃圾桶内垃圾投放得很清楚,但枯枝和塑料袋却混入了大件垃圾,也属于混合投放。在干垃圾桶中,矿泉水瓶等可回收物特别多,还混有水果等湿垃圾,说明商场并未进行分拣。
另外,垃圾桶的颜色也不对,居然出现了绿色垃圾桶,这是上海的标准中不存在的颜色。
处罚:
开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
难点:
员工反映:“有些垃圾属于什么垃圾还不太清楚,对我们压力挺大的。”
执法者说:“前端的混合投放现在问题较大,很多物业方还没引起重视,认为桶设置好了就行了。我们查中端末端时,他们也抱怨混投较多,对分类处置造成困难。”
越洋广场
问题:
这里的可回收物就散落在地上或袋中,连可回收物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都没有。
处罚:
“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对方在3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将处以罚款。
改进措施:
会立即进行整改,将垃圾桶规范化。
对所有租户也会再进行宣传,若有混投会进行拍照和教育,并反馈到商场,会有些惩处的措施。
租户的垃圾拉到楼下,会进行二次分拣,今天毕竟是第一天,将慢慢引导。
伴随垃圾分类全面推广,全国范围的商业物业管理企业都应从根本上重视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责任,不管通过正激励还是负激励都要对租户、用户、消费者进行监管,否则早晚要吃到罚单了。
商业设施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条例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
条例区分单位、住宅区、公共场所确定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单位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负责,农村居民点由村委会负责,公共场所由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在生活垃圾的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容器。
条例还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的需要,增设专门的废纸张、废金属、旧衣物、废电池等收集容器。
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
三是对分类投放进行指导。
(来源:猫头鹰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