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一本中国“顶级学府”的“商业地产高级研修班”讲义,其对商业地产的解释是这样的:“广义商业地产指非自用性物业,以租金收益为主要盈利方式的房地产项目”。
这种理解在国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似乎已经被商业地产所“迷惑”——百货店、购物中心是商业地产;酒店、写字楼是商业地产;“非自用的”、用于“租售”的住宅、厂房等“房地产项目”也是商业地产......这些观念,已经将“商业地产”与“商务地产”、“住宅地产”、“工业地产”等概念混为一谈!中国的商业地产也似乎“就这么一直糊涂着”......!
这里犯了一个“逻辑学”上“偷换概念”的错误,已经将商业地产的“商”,解释为经商的“商”,按照这样的逻辑与解释,会使商业地产“包罗万象”,从而偏离了“行业的本质”。
其实,“房地产业”可以细分为: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商务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多个类别”;而界定“不同类别”的基本依据是其“使用价值和功能”,而不是“销售、租赁、自营”等经营方式。
因此说,“商业地产”想要健康地发展,对“商业地产概念”进行理性地界定是非常必要的!
——摘自:《商业地产选项》 史博文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