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根据对马爱的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冀0203刑初84号》(下称“判决书”),此事经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出示了相关证据,马爱对事实无异议。
根据《判决书》,“2011年4、5月份,马爱在担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伙同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锦莉,在办理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年检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上述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后,严重不负责任,未对三公司可能存在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调查,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115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事发期间,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唐山万科公司”)正值开发万科红郡项目,系万科进入唐山的第一个纯高端项目。彼时唐山万科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毛大庆。
而涉事的另一个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唐山万达公司”),彼时为唐山万达广场的项目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唐山万达公司此番被曝“行贿”,已经是近期万达第二次被曝行贿事件。
此前,媒体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中,原大连市市委常委金程曾在1998年至2015年间非法接受30多家地产公司行贿,其中涉及王健林旗下大连万达。经法院查明,万达向金程行贿共30万元,而金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万达当时发布公告,“严惩行贿人员,涉事员工被开除”。
针对上述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一事,万科相关负责人向网易财经回应称:“不行贿是多年来万科一直坚持的经营底线。公司将就该案所涉内容,依照公司制度进行认真调查。”
而万达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明胜电话无人接听,他也未回应网易财经关于上述行贿一事的置评请求的短信。
(来源:网易财经 赵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