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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销员管理流程

 

流程编号:2008-3-8-0001

流程名称:促销员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200838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0  目的

为加强门店对促销员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流程,以规范促销人员分类、申请、报到、奖惩、终止派驻及相关工作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供应商派驻至大超、综超门店推介其商品的各类促销人员。

3.0  流程规则:

3.1         促销员,是指供应商为提升销售派驻至门店推介其商品的人员。分为长期促销和短期促销二种。

3.2         长期促销员,指在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等必须派促销员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

3.2.1  派驻期为一年。

3.2.2  派驻原则:必须有促销人员工作的岗位则派驻长期促销员,如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等。

3.3         短期促销员,指在超市内货架、非专柜散架、堆头、N架、促销车等促销位进行促销的促销人员。

3.3.1  派驻期为半年、3个月、1个月、临时(临时为一个月以下的)。

3.3.2  如短期促销中半年期促销员是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的按长期促销人员派驻原则安排.其它按以下原则派驻:

-            根据半年的销售排行榜,在同类产品中销售名列前茅的品牌或商品

-            对于代理品牌多的供应商,根据同类产品半年的销售排行榜,销售名列前茅的厂家

-            属于系列化商品的品牌

-            对于特殊的、专业化的、必须有人员配合销售的品牌或商品

-            卖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员需求的

-            DM商品、堆头商品、季节性商品 、配合公司和门店各类促销活动的商品

-            供应商大型促销活动期、新商品上柜推广期、节假日期间

-            经采购员审核认为必要的并经公司特批商品

-            长期促销人员休假时间超过1周时

3.4         门店的促销员派驻编制,由采购提出,经营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批准,采购员据此与供应商洽谈促销员派驻的具体事宜。

3.5         促销员根据派驻时间有不同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供应商提出换人不需缴纳违约金。试用期结束后换人原则上需缴纳违约金,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

3.6         门店负责管理促销员日常工作,可以调派促销员协助门店其它区域工作,但应遵循促销员调派原则。

3.7         门店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促销员有权辞退,但同时应知会采购部。对于促销员不符合门店工作要求的,门店可以要求换员,但应须向采购提出换人申请,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谈判换人事宜。

3.8         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增减促销员,所有供应商提出的促销员变动要求,皆应经采购部批准后由采购通知相关门店执行。

3.9         供应商欠薪由促销部提供欠薪清单,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

4.0  流程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提出促销员初步编制,并征求营运部门意见;与供应商洽谈促销员派驻、更换等事宜;出具促销员报到证明;审批供应商换人申请;实施对供应商的处罚;填开供应商缴费单。

4.2         财务部:负责促销员培训费、管理费、押金等费用的收取;收取供应欠薪扣款及相关扣项;退还离职促销员工服及人员押金。

4.3         业态事业部:审核采购提出的门店促销员编制。

4.4         门店促销部:针对门店实际状况提出促销员编制建议;负责促销员入、离职手续的办理(包括对促销员实施入职培训及工作考核、发放促销员工服及开具押金收取单等);对不合格促销员提出更换建议;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提出处罚建议;对供应商欠薪情况进行调查。

4.5  门店店总:负责促销员\供应商罚项相关意见的签署.

5.0  流程的输入输出

5.1         输入

-          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

-          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

-          促销通知单

-          供应商介绍信

5.2         输出

-          促销人员档案

-          更换促销人员申请书表

-          终止派驻促销人员申请表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0  确定促销员编制

门店促销员编制由采购和营运部门共同确定,具体由采购提出,交营运部门加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1.1         无论新店旧店,促销员编制一律由买手提出需求,经相关商品经理和总商品经理签字确定后报采购营销促销部,明细格式由采购促销部提供。

1.2         采购促销部将汇总的促销人员需求报告发华南营运各业态事业部征求意见。

1.3         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45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标准格式的《新店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

1.4         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30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以所申请的编制为依据的标准格式的《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

1.5         《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和《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需经相关部门GMM签字确认。

1.6         营运各业态事业部根据门店意见、门店员工数量,营业面积、商品数、柜台情况、门店最大容纳人数等具体情况,对门店促销员编制申请提出意见,反馈给营销促销部。

1.7         采购促销部根据营运部门反馈的意见,与营运共同协商修改后,将确定的促销员编制报公司审核批,并在公司批复后执行。

2.0  促销人员收费标准

2.1         供应商促销人员在促销合同期内需根据促销期的不同,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和管理费,同时为便于管理,还需收取一定的促销人员押金,押金在促销期满退场后予以退还。

2.2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收费

项目

长期

促销员

短期促销员

收费方式

缴交地点

押金返还地点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管理费

50元/月

80/

 100/

10/

 

扣货款

财务

----

工衣押金

50元/人

50元/人

50元/人

50元/人

 

现金

门店

城市财务

 

2.3         工装押金由促销员在门店办理入职手续时交纳。

2.4         需要派驻促销员,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照收。

2.5         促销结束后,供应商/促销员持门店促销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至城市财务办理退款手续。

3.0  供应商申请派驻促销员

3.1         采购根据公司已批准的促销人员编制与供应商洽谈。

3.2         供应商提交申请并填写一式2份的《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申请与确认书由采购营销促销部提供. 如在派驻人员的同时还有促销活动的,还需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促销活动申请表》)

3.3         采购审核后开具促销通知单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相关商品经理和总商品经理审批。

3.4         供应商凭促销通知单在各城市财务缴纳相关费用。

3.5         应商凭收款收据到采购营销促销部开具《供应商促销通知单》。

3.6         《供应商促销通知单》、《供应商促销申请表》和《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需经采购促销部加盖促销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促销部盖章日为周1、周3、周5下午,如因特殊情况在非盖章日需盖章的,需由本部分管GMM签字后,促销部方可盖章。

3.7         供应商通知促销员到相关门店办理报到手续。

4.0  促销员报到

4.1         促销员凭有效的《供应商促销通知单》及以下相关个人资料证明前往门店促销部报到。

-            供应商介绍信(应注明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学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            经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证(其中接触食品人员须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            非深圳户口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2         门店促销部按公司要求对供应商促销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如下:

-            年龄小于26周岁(特殊情况或技术工除外)

-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            口齿清楚,容貌端正,无身体残疾。

-            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和工作时间、班次安排。

-            熟悉所促销的商品,具有一定促销经验。

4.3         对于审核合格的人员,门店促销部办理入职手续,发放“促销人员工牌”;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促销人员退回供应商,被本公司其他门店辞退的人员不得录用。

4.4         门店促销部在办理促销人员入职手续时,应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对于短期促销员通知报到后7日内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供应商应知会采购促销部取消其派驻资格,并按公司规定处罚。(长期促销员只作处罚,不取消派驻资格)

4.5         促销员缴纳物品押金。

4.5.1  促销人员在促销部办理入职手续后,凭促销部开出的押金收费单,到门店财务部交纳人员押金及工衣押金。

4.5.2  促销员凭收据到门店支持部物料专员处领取工衣、建立考勤卡,并由物料专员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4.5.3  需用促销车的,由促销人员凭财务部开具的押金收据到促销部领取,促销专员将促销车发出后,留下促销人员的押金收据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指引促销人员到相应楼层(区域),由相应商品部门经理根据要求安排促销地点。

4.6         促销员培训及考核。

促销人员必须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各种入职培训及考核。

5.0  促销人员试用期和违约金的收取

5.1         促销员根据派驻期限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试用期(详见下表)。

5.2         试用期内,供应商和卖场共同对促销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促销人员供应商和卖场可以向采购提出更换要求,在试用期内无论哪方提出更换均不收取违约金,但需在新的促销员到位后原不合格促销员方可离开,否则需收取违约金。

5.3         试用期后如果供应商需更换人员需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需经相关采购审核确认后方可收取。

5.4         促销人员试用期和违约金收取标准:

 

项目

长期促销员

短期促销员

备注

6个月期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试用期

1个月

1个月

1周

1周

0天

临时人员无试用期

违约金

1000元/人

1000/

500/

500/

300

违约金从押金扣除

6.0  不合格促销员的更换

6.1         供应商提出换人申请的,由供应商交书面申请,经门店商品部门经理、店总签字确认后由门店促销部统一反馈采购部相关品类经理。

6.2         由门店提出换人申请的,由门店提交书面申请,经门店商品部门经理、店总签字确认后由门店促销部统一反馈采购部相关品类经理。

6.3         采购接到换人申请后,与供应商洽谈,给供应商开具《供应商更换促销人员通知单》,在等同于试用期的时间内要求供应商将所换促销员到位,同时知会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登记备案。

6.4         在新促销员到位后,原促销员方可办理离职。

6.5         如因特殊原因,采购无法满足门店换人的要求的,由相关品类与门店协商解决。

7.0  促销员请假

7.1         请假在3日以内的,经区域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将申请及请假条交至门店促销部,方可开始休假。

7.2         请假超过3日的但不超过一周的,由派出供应商出具证明,经区域主管、部门经理及门店副总签字同意后,将申请及请假条交至门店促销部,方可开始休假。

7.3         因事情紧急,无法当面请假的,应在休假前向部门经理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应在门店促销部办理补假手续。此类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

7.4         未经办理上述手续擅自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8.0  促销员离职

8.1         促销员凭供应商证明和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至门店促销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根据表中所示项目至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交清领用物品。

8.2         办理完毕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门店促销部,门店促销部签字后,执离职申请表及押金条,到门店财务出纳领取押金。

8.3         供应商所更换的促销人员应于通知之日起7日内至门店促销部办理报到手续,或由供应商办理停止派驻促销人员手续。如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开始办理有关手续或提供合适人员,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促销人员派驻资格(长期固定促销员除外),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8.4         因违反纪律,被本公司辞退者,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属下的任何门店进行促销。

9.0  门店间促销员调动程序

9.1         促销员在调出门店办辞职手续,然后到调入门店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视同新到岗促销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9.2         如人员调动涉及人数变动,则需供应商填写促销人员编制调整申请表,报采购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0.0                                      终止派驻促销员

10.1     供应商提出终止派驻促销人员申请

10.1.1     供应商向采购部索取“终止派驻促销人员申请表”,并填写表中第一部分内容,加盖申请公司印章。

10.1.2     供应商将表格交相关采购员,经商品经理级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后执行并通知相关门店。

10.2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撤出促销人员者,对派出供应商按公司规定处罚,并终止促销合作关系。

10.3     因促销人员或供应商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终止其合作关系。

11.0                                      促销员日常工作要求

11.1   仪容仪表

11.1.1     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禁止梳奇异发型。男员工不准留长发(以发脚不盖过耳背及衣领为适度),禁止剃光头、留胡须。女员工留长发应以发带或发夹固定,头发扎起后从头顶量起的长度不得超过40cm

11.1.2     女员工提倡上班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不宜化妆。

11.1.3     指甲修剪整齐,保持清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涂有色指甲油(化妆柜员工因工作需要可除外)。

11.1.4     上班前不吃葱、蒜等异味食物,不喝含酒精的饮料,保证口腔清洁。

11.2   着装

11.2.1     形象柜专柜的长期促销员和半年期的短期促销员可以着能够体现其品牌形象的服装,但需供应商在《供应商派驻促销员确认书》和《供应商促销申请单》上注明;

11.2.2     临时期促销人员在促销活动期,若是其促销活动内容与品牌形象有关的(有形象道具和形象宣传的),如:化妆品的现场演示、形象堆头、供应商自备的形象促销台等也可申请着其品牌服装;

11.2.3     采购根据供应商促销确认书和申请单上的服装要求对其服装进行审核,对有损公司形象的服装需要求供应商更换,若无法更换的,则要求着华润万佳服装;

11.2.4     场内促销车,超市内其它柜组促销人员原则上需着万佳服装,如有特殊情况的确需要着自己服装的,需另外申请报批,由分管GMM和分管营销促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着自己的服装;

11.2.5     着装应整洁、大方,不得有破洞或补丁。纽扣须扣好,不应有掉扣。不得卷起裤脚,不得挽起衣袖(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11.2.6     上班必须着工衣。工衣外不得着其他服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商场、办公场所以外着工衣。

11.2.7     男员工上班时间应着衬衣、西裤,系领带。女员工应着有袖衬衫、西裤、西装裙或有袖套裙,不得着短裤、短裙(膝上10cm以上)及无袖、露背、露肩、露胸装。

11.2.8     男员工上班时间应穿深色皮鞋,女员工应穿丝袜、皮鞋。丝袜不应有脱线,上端不要露出裙摆。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拖鞋、雨鞋或不着袜子上班。

11.3   言谈举止

11.3.1     应该面带微笑、主动使用礼貌用语和顾客招呼;注意称呼顾客,来访客人为先生小姐女士,指第三者时不能讲,应称为那位先生那位小姐(女士)

11.3.2     站立时应做到:收腹、挺胸、两眼平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或放在背后。身体不得东倒西歪,不得驼背、耸肩、插兜等,双手不得叉腰、交叉胸前。

11.3.3     不得搭肩、挽手、挽腰而行,与顾客相遇应靠边行走,不得从两人中间穿行。请人让路要讲对不起。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场所奔跑。

11.3.4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不得敲打柜台、货架、商品,不得跺脚、脱鞋、伸懒腰。

11.3.5     不得用手指、头部或物品指顾客或为他人指示方向。用手指示方向时,要求手臂伸直,四指并拢,大拇指自然弯曲,掌心自然内侧向上。

11.3.6     不得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上班时间不得开玩笑、闲聊,不得大声说话、喊叫,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11.4   顾客服务要求

11.4.1     到岗一天内应熟悉所派驻门店各楼层的商品分布情况,对本楼层的商品则要能指出准确陈列位置;应熟悉所派驻门店各种服务项目分布情况,如服务台、收银台、办公区、存包处、提款机、修鞋处、锁边房、公用电话、维修处、储值卡查询及购买储值卡等项目所处位置等。

11.4.2     为顾客提供真诚的服务,如实介绍商品,不夸大其辞。

11.4.3     当顾客需要帮助时,应该主动上前帮助顾客,绝不允许对顾客说:我正忙着;如果正忙于接待其他顾客,则应该尽快完善对前一位顾客的服务,同时还应注意商品的安全。

11.4.4     如果遇到不会讲普通话的顾客,而又听不懂对方语言,应微笑示意顾客稍候,并尽快请能听懂该语言的人员协助。

11.4.5     在接待顾客有关询问时,应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对于不清楚的内容应该请求其他知情的同事给予协调,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11.4.6     不得以任何形式推介顾客到华润华润万佳各门店以外地点购物;在介绍本单位产品时,不得贬低本商场经销的其它商品。

11.4.7     在对商品做现场促销时,如有顾客走到促销商品前,应及时停止使用喇叭并为身旁的顾客推介商品。

11.4.8     顾客要求打折时,对不属于公司规定打折范围的商品,应委婉地解释:本商场属于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合理,不能够打折。对于一次性购买金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顾客,可通知团购主管,由团购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处理。

11.4.9     服务完毕后或顾客离开时,应由衷地向顾客致谢:“谢谢光临,欢迎再度光临华润万佳!”

11.4.10 营业时间过后,如果仍有顾客在商场内挑选商品,不得有任何催促的言行,应象平常一样耐心为其提供服务。

11.4.11 如果怀疑顾客偷拿商品,不得强行检查顾客的物品,应及时与防损员联系或提醒顾客是否忘了付款。

11.4.12 对顾客在商场内拍照、吸烟或在超市内吃食物的行为,应婉言制止;提醒顾客不要将手提包(袋)等贵重物品放在购物车(篮)中;制止小孩在商场内奔跑或在扶梯(含扶梯踏板)上玩耍。

11.4.13 顾客反映商品价格过高时,应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如果顾客要求退货,应指引其到商场服务台办理。

11.4.14 在接待顾客投诉时应注意:以冷静的态度聆听顾客的意见;不要逃避顾客的抱怨;不要为自己辩护;不要太过感情用事;不因时、地、人的不同而改变说话的内容;不要争着下结论,但处理要迅速,必要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

11.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

11.5   班次安排

11.5.1     促销员上班时间按派驻门店作息时间执行。

11.5.2     促销员每周上班班次由所在区域主管负责安排,并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11.5.3     上下班时必须在门店指定位置打卡。

11.5.4     上下班时必须走员工通道,并自觉接受门店值勤防损员的检查。

11.5.5     不允许私自换班、顶班,班次调换必须经由所在区域部门经理批准。

11.5.6     顶班人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卡,真实反映顶班人作息时间。顶班时间不视为加班。

11.5.7     上班时间未经部门以上人员同意不得离开商场。

11.5.8     未经主管同意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6   促销员跨岗调派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促销员离开促销岗位,协助其他岗位的工作,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1.6.1     临时安排促销员到其他岗位工作,不应跨越楼层调派。例如食品的促销员,不能安排到日杂区去工作。

11.6.2     需要安排促销员为顾客送货的,原则上百货类商品由各百货类商品的促销员负责送货,超市商品由超市商品的促销员负责送货。安排促销员从事送货工作,应该订立时间表安排不同厂家促销员轮流工作,每名促销员每天从事送货工作不应超过一小时。

11.6.3     各个楼层的迎宾员由该楼层促销员担任。各楼层要订立排班表安排不同厂家促销员轮流服务,每名促销员每天在此岗位工作不超过一小时。

11.6.4     不得安排促销员到快餐厅、面包房做外买或洗碗、清台工作。

11.6.5     对于形象柜、专柜员工,不应调派到其他岗位工作;对于电器柜、生鲜合作档口员工,不应跨商品大类调派。

11.7   班前、班后例会与交接班

11.7.1     促销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参加班前、班后例会。例会时按规定要求站立。

11.7.2     班前、班后例会分为门店例会、区域例会和柜组例会。早班员工于每日上班时先在商场大厅集合参加门店例会,然后为区域例会;区域例会每天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各召开一次;柜组例会每天中午、下午交接班时间进行。

11.7.3     每天下班前必须在交接班本上记录交接事项,要求简洁明了,字迹清晰。交接内容包括:例会所传达的工作要求;当班工作中遗留的问题。

11.7.4     班后应及时查看交接班本,跟踪落实所交代的工作。

11.8   清场

11.8.1     部门经理、防损人员或服务台值班员通知清场后,促销员应迅速到指定地点列队,听从主管的指挥有序地从员工通道离开商场。

11.8.2     加班人员在员工通道进口防损岗处完善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商场。

11.9   环境要求

11.9.1     应在非营业时间完成对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工作;营业后应对商品及其他营业用品进行整理,归类摆放在指定位置;促销车每天使用后应予以清洁,方可放回到指定位置。

11.9.2     营业中,在不影响顾客购物的前提下,做到随时清洁,对于废弃的封箱纸、条码纸、标价贴等必须随时清理;先检查废弃纸箱中是否还有商品,检查完毕后,应拆平折叠并摆放于指定地点,随时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11.9.3     见到商场内的垃圾应随时捡起丢入垃圾桶;对顾客遗留的杂物,应即时清理;对掉落的商品应立即捡起摆回原位;残渣等应倒在指定位置,禁止倒入水池。

11.9.4     遇到个人无法清洁的污渍,应立即通知保洁员清理。

11.9.5     就餐后应自觉将垃圾扔入垃圾桶。

11.10                    商品管理要求

11.10.1              商品搬运

11.10.1.1    搬运商品时,商品必须离开地面,切勿在地面上拖拉、用单手托或以脚踢商品;传递商品时,要等到对方接稳后,才可以放手;搬运30公斤以上的大件商品时,应两人或多人共同搬运。

11.10.1.2    禁止坐、踏商品,禁止抛、抡商品。

11.10.1.3    上下货架时必须使用梯子,使用梯子时要摆正放稳,人字梯应完全打开再使用,禁止双脚同时站在梯子最高层。

11.10.2              商品陈列

11.10.2.1    陈列商品必须摆放整齐,外包装有摆放标识的商品必须按照标识要求摆放;体积大、重量重的商品应摆放在下面;并随时整理商品,保持陈列丰满,避免顾客看到货架隔板及货架后面的档板。

11.10.2.2    陈列商品的正面必须全部面向通道一侧,每层陈列商品的高度与上段货架隔板必须留有一个手指的距离,每种商品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3毫米。

11.10.2.3    商品标价签应保持整洁,无卷边,不允许用透明胶缠绕标价签;保持标价签卡座、卡条应完好无损,内无污渍、杂物。

11.10.2.4    促销车、堆垛商品摆放必须整齐,整箱商品展示时应将向外展示面拆除或切开,并将商品信息完全展示出来。

11.10.2.5    所有促销车的商品必须配置促销海报和标价签;促销牌摆放位置要求既能准确指示商品,又不遮挡商品;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各类宣传品如有脱落、坏损应马上重新粘贴或更换,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11.10.3              促销赠品管理

11.10.3.1    促销赠品不能为超市内销售的商品。

11.10.3.2    禁止不按公司规定赠送促销赠品,不得将促销赠品私自赠与熟人或朋友。

11.10.3.3    应及时向柜组长反馈促销商品的货源情况,不得出现促销商品或赠品断货现象。

11.10.3.4    如果赠品上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未印刷有赠品非卖品字样,须粘贴华润万佳赠品专用标签。

11.10.3.5    对于试吃试饮品,促销人员应及时收回或指引顾客到指定地点丢弃所剩杂物,自觉维护商场环境卫生。

11.11                    设备使用要求

11.11.1              打价机

11.11.1.1    合上打价机底盖时,严禁用力过大;严禁用手向外拉打价纸底带。

11.11.1.2    核对实物和标价签无误后,按照标价签上编码和价格调出相应的数字,并核对打出的价格、编码是否正确。

11.11.1.3    调校数字时,轻轻拉动数字调节器尾端,将指示箭头对准所调数字的位置后,再转动数字调节旋扭,调出所需数字。当箭头在两数字中间位置时,严禁转动调节旋扭。

11.11.1.4    使用打价机时不能用力过大,应将机身出纸部位轻触商品,严禁敲击商品。

11.11.1.5    当打出的字迹不清晰时,应该给油墨头加墨,加墨量一次在2-3滴。

11.11.2    平板车

11.11.2.1    平板车上的商品堆放最高严禁超过15米(单件大电器除外),超过1米时需有人扶住商品。

11.11.2.2    使用平板车时严禁奔跑,要环顾四周,避免平板车及所载商品与周边人员、商品、设施发生碰擦,转弯时速度要放慢。

11.11.2.3    使用拼装式平板车时,只能从后面双手扶住商品向前推,商品体积较大或数量较多时,左右还需有人扶住商品。

11.11.2.4    当协助顾客将商品搬运出商场,必须在商场出口防损员处进行登记,留下促销人员工牌,完毕后将车送回商场时取回促销人员工牌

12.0            促销员奖惩规定

12.1     根据人事管理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促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优秀促销员”称号等奖励。

12.2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长期促销人员和6个月的短期促销人员视同公司正式员工,按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2.3     对促销期在6个月以下的促销人员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岗、退回供应商等处罚。具体罚款金额标准如下:

12.3.1     迟到(指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20元。

12.3.2     未穿工衣打卡每次20元。

12.3.3     早退三十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换人。

12.3.4     旷工半天罚款50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换人。

12.3.5     上班佩带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罚款50元,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换人。

12.3.6     代打卡者(包括被代方)每人每次罚款50元,累计两次对供应商罚款100元,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换人。

12.3.7     未经主管允许,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者罚款20.

12.3.8     其他违纪行为罚款一次性最高应不超过15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4     处罚程序

12.4.1     促销人员违纪处罚必须使用“犯规警告通知”,在开单时被处罚人栏应写为派驻促销的供应商,用括号注明具体违纪人员姓名,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经分管副总签字后生效。

12.4.2     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由门店促销部保留一联留档,另两联交所在区域,违纪人员凭财务联至门店财务部缴纳罚款。

12.4.3     促销员缴纳罚款后,“犯规警告通知”一联交员工本人留存,一联交财务做收款凭证,一联由门店留档。财务部在开收据时交款人应写明派驻促销的供应商名称(厂编)。

12.4.4     由门店促销部对促销供应商所派驻促销人员的处罚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按供应商登记累计次数,按人员登记累计金额。每月报店总经理并存档

12.4.5     一次罚款金额50元以上的(或当月累计处罚金额100元以上),需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12.4.6     促销员工本人不肯签名或在签名后24小时内未缴纳罚款的,由门店开具双倍罚单并通知相关供应商于3天之内去门店处理,若仍不缴纳者,经相关采购审核确认后可从押金中扣取违约金。

13.0                                      供应商欠薪处理

13.1     欠薪,是指供应商承诺员工应发而未发给促销人员的工资(我司只负责调查长期促销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发放应每月一次,如超过半月仍未发放基本工资,视为欠薪行为,公司将根据本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2     供应商欠薪情况了解

13.2.1     门店促销部每季度第一周进行一次店内长期促销员上季度欠薪情况调查,并填写“供应商欠薪调查(登记)表”1-7项。除此之外,长期促销员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门店促销部反映供应商欠薪情况。

13.2.2     门店促销部每季度第1个月内将“供应商欠薪情况处理表”传采购部促销部,由采购促销部转给各相关品类经理,由其通知供应商填写供应商意见,并在“供应商欠薪调查(登记)表”上签收。

13.3     欠薪处理

13.3.1     供应商必须签收“供应商欠薪情况处理表”,并于两日内反馈该表,否则,将视同默认欠薪情况属实,公司将从供应商货款中代发拖欠薪金。

13.3.2     供应商必须于反馈“供应商欠薪情况处理表”之日起七日内,自行解决欠薪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如附员工签收、供应商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表等。能如期解决问题的供应商,给予警告处分;不能如期解决,将默认欠薪情况属实,公司将从供应商货款中代扣代发拖欠薪金,并给予所欠薪金50%-200%的罚款。

13.4     采购部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反馈门店促销部。

13.5     对欠薪情况达3次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促销资格。

13.6     因供应商欠薪涉及的劳动纠纷由城市人力资源协助解决。

 

 

附录:表格

1.0    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

2.0    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

3.0    促销通知单

4.0     供应商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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