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行榜淘汰法:适用于所有商品,在一定的时段内确定一次所售商品排行榜,最后200种或5%~10%为淘汰对象。
2,销售量淘汰法:适用于单价低的商品,在一定的时段内(如 3个月)测定出一个基数(如250 个),未达标准销售量的即为淘汰。
3,销售额淘汰法:适用于主力商品,在一定的时段内(如3个月)测定出商品标准销售额(如 3000元),达不到标准销售额的即可淘汰。
4.质量淘汰法:适用于所有商品,凡被国家行政机关如技术监督局或卫生部门等单位宣布为不合格的商品,列为淘汰品。
5.人为淘汰法:适用于人情商品,这类商品必须进行表决权计数的人为淘汰,排除不正当的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