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厅)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本《联营合同》由秦皇岛现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葫芦岛市伟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联营形式及经营项目
1、甲方同意提供位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场地(具体位置、面积详见双方确认的图纸)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的项目及商品为:
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3、合同期内,乙方如未得到甲方许可,无论整体或局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做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等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店铺,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差错以及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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