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项目商铺托管经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是某某_________项目商业街第______栋 __________号商业用房的产权合法拥有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上述商铺交给甲方全权代理对外招租、经营和管理。该条委托不可撤销,并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某某商业街第______号商业用房托管经营。
第三条 乙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并全权委托甲方向承租方办理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章 商铺经营
第四条 在委托管理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商铺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与商户或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署任何有关德鸿商业街商铺的协议或文书,不得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委托管理经营。
第六条 根据德鸿现代城商业街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承租方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场地内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铺之间的装修、改建等。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
第八条 甲方负责某某商业街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
第三章 商铺收益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托管商铺统一对外招租,合同有效期为十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始日从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 _
考虑到商业项目的启动周期,各方同意在合同期有效期内,甲方按协议分成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托管首年甲方收取乙方托管商铺____个月租金为甲方收益,第二年至第十五年甲方每年(12个自然月)收取一次乙方托管商铺____个月租金为甲方收益。甲方运营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应该每年向乙方支付商铺托管收益,收益金额及起止时间以《***(项目名称)商铺租赁合同》为准;商铺空铺期不计算租金收益,甲乙双方不做利益分成,直至商铺从新租赁签约,按照租赁合同签约日期开始计算租金收益(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代扣代交,不涉及则无)。 租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每年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甲方在支付期限内将乙方的托管收益划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期限为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后三十日为限)。
第十一条 托管期满,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或由甲方将房产按届时现状交还乙方,乙方应当在期满5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经无争议交接完毕。
第十二条 托管期满,若乙方选择继续托管,双方续订合同期限为10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托管商铺____个月租金为甲方收益,甲方按协议分成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租金收益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托管租金收益届时视具体情况双方可重新商议)。甲方在支付期限将乙方的托管收益划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乙方处分权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乙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0日内书面答
复乙方,在甲方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四条 在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合同中乙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
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商铺上设置任何可能限制、影响甲方管理、经营、使用商铺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商铺出租、委托经营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如乙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合同对外经营合同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托管至合同期满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甲方对外招商年租金的2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第十六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六章 通知
第十七条 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并在发出后3日视为有效送达:
1、按本合同所述的地址或乙方正式告知的地址投递;
2、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中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本合同内条款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受托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均归属乙方,双方应在届满3日内办理完毕交接事宜,逾期视为无异议交接完毕。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分,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运管公司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各方真实意识表示,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