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护理用品”这个提法沿习于欧美,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我国对“化妆品”是作了明确的定义的。
按照国函(89)62号“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这是1989年作的定义,现在看来,化妆品的生产,已经超出了日用化工范畴,它已经发展成为以精细化工为背景,以制药工艺为基础,融汇了医学、生理学、美学、化学、化妆品学、心理学、色彩学、物理学、生物工程学、生命科学、微电子技术及美学、服饰学,等等学科的一门综合性科学。
按照我国轻工业现行管理归口,香皂、牙膏、爽口水等产品已不属于化妆品产品范围之列。此外,散发芳香的物品,凡不用于人体的,也不属于化妆品。
那么,个人护理用品呢?它不包含彩妆类,这比化妆品的内容少;但它又比化妆品的内含多包括了香皂、牙膏及纸类等。它比化妆品的内涵更多、更丰富,更具有多分支、多学科、多门类交叉的特点。
中国市场运作上,在对个人护理用品的归类中,一般将如下品类归入“个人护理用品类”:
1.面部个人护理用品。包括:柜台零售商品类面部护理肤用品、美容院保养类个人护理用品
2.洗发护发类个人护理用品
3.沐浴类个人护理用品
4.口腔护理类用品
5.纸类个人护理用品
6.其它类个人护理用品,它包括:
①.婴幼儿护理用品
②.唇乳粘膜类个人护理用品
③.男士剃须用品
④.脱毛类用品
⑤.纸类个人护理用品
⑥.爽身护体类个人护理用品
⑦.防晒类用品
⑧.除臭类用品
⑨.其它个人护理用具
专门销售这个商品的零售店铺,称为:“个人护理用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