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2006年1月1日起须凭处方销售的11类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药店不得经营的8类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
事件性质
属于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宏观调控行为,此举可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事件影响
药店的处方药大约占到药店销售比例的30-50%,11类药品限售可能导致药店总体销售额下滑20%。药店一方面须要调整经营品类和加强运营管理水平,另外一方面加强与品牌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大的客流量和客单价;政府亦可通过其它配套政策强化OTC市场,如拓宽OTC药品目录或其它倾斜性政策,但目前还很未看到这方面的报道。
处方药限售不仅是事件,而是国家政策法令趋紧的标志,据闻2007年国家还有可能把药品分类管理办法上升为国务院法令。进一步加强其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