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采购商品的原则如下:
1、合乎经营业态特性的原则
对消费者而言,便利商店最大的特色是以“便利”作为思考的基点,从顾客在消费时、使用时、携带时的便利等各方面着眼,方可塑造与其它业态商品结构的差异性。
2、合乎商品组合的原则
由于经营策略的差异、诉求重点的不一以及商圈客户的区别,致使独立店和连锁店在商品的分类与组合上有所不同。譬如有些店贩卖生鲜,有些则不卖;有些店提供服务性商品,有些店则不提供……。各种因素所产生的差异性,均会导致商品组合的不同,进而影响商品的采购作业。
3、合乎高回转率的原则
由于便利商店的卖场小,无法陈列太多品项,因此在有限的陈列空间内,惟有高回转率的畅销品才能增加米效,压低库存量。因此,采购人员应根据商圈客户属性、市场商品情报、市场占有率等,来筛选最合适的商品,在卖场中陈列销售,以提高商品回转次数。此外,为增加商品回转及品项,相同或类似的功能、口味、规格商品通常只陈列1-2种,以避免重复。
4、合乎毛利率目标的原则
为达成营运绩效,通常各部门陈列商品皆会依业界行情设定预期之毛利率目标,而采购者即应依此作为商品采购议价的标准,以符合整体毛利率目标之达成,在迷你超市向便利店转型期间,便利店所售价格敏感产品要采用特价促销策略,与商圈内超市、杂货店、小卖部进行竞争,就会牺牲这类商品的毛利率。
5、合乎安全卫生的原则
近年偶有不合格商品(例:蜜饯、矿泉水等)于便利商品中销售,如此极易造成消费者食用不适及企业形象受损之后遗症。故供货厂商之筛选务须严谨,除备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等合格文件外,尚应检查其商品标示项目(品名、含量、原料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制造厂商名称、地址、进口厂商名称、地址、制造日期等)的完整性,以确保采购商品之安全卫生。
6、合乎进、退货规定的原则
近年来,由于便利商店连锁体系越来越多,为增加配送效率及门市处理效率,一般采由配送中心或中央仓库直接以多样少量、多次之配送方式,故采购时,应衡量供货厂商在配送作业之频率、最低订购量等配合状况,以合乎门市之订货及进货需求。此外,便利商店属商品更换率高之零售业态,因此销售不佳之商品须迅速自门市中汰换,并要求厂商处理退货。故采购商品时,应要求厂商配合办理,否则可依罚则处理。
7、合乎非营业收益的原则
便利商店由于房租高涨、人事费用逐年递增等经营成本沉重之影响,各连锁体系莫不以开发非营业收益为主要来源途径。在采购商品时,亦应掌握此原则,与厂商于供货合约中载明销售折扣、商品陈列费等协议事项,以创造更大的采购效益。
8、追求差异化原则
近来便利商店将在大城市急速成长,各式新的业态不断兴起,业者均可感受到竞争日益增强及客源被瓜分的压力。值此之际,商品如何表现差异性,提供顾客更大的满足感,以形成经营优势,已是商品采购的重要课题。
在采购时,除了必要的畅销品外,更应掌据市场态势及顾客需求,以开发引进差异化商品。目前各连锁店努力发展的服务性商品(邮票、影印、代洗照片)、熟食、快餐及型录贩售等商品,均可说是竞争下所呈现出的差异化产物,不但可满足顾客需求,提升形象,更可增加营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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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