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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华为“辞职门”事件:华为可能得不偿失
2007-11-04 12:01:06 【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劳动合同法》明年起正式实施,其中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它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一敏感时期,华为闹出“辞职门”事件,直接找连续工作满8年的7000多资深员工下手,成本10亿元,在业界、劳动部门以及广大劳动者中间产生广泛的影响。对于法律界和劳动部门“得不偿失”的评价,人力资源内部人士的看法和华为本身的说法比较一致,认为此举更多的是出于内部人力资源调整的需要。那么,华为到底意欲何为?
专家论点1:
此举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华为真的能够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不能!
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表示,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等。7000人集体辞职之后,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而是要连续计算。那么在未来,等他们在华为连续工作满10年后,他们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论点2: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偿非双倍
不过,既然是竞聘,就会有人落选,因而华为通过“辞职门”事件可以成功甩掉自己不想要的员工,落选的人可以获得“N+1”的赔偿金。但是这样的做法,华为同样没有占到便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但是就是有企业想不通,“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华为同时让7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即便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
他表示,华为的做法,只是将这笔经济补偿提前发放了而已,而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同样给了补偿金,实际上是给自己增加了负担。特别是,“辞职门”事件发生之后,有部门骨干拿了经济补偿之后主动不愿与华为续约,华为真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华为的这种极端做法,既没有给自己带来好处,同时也损害了员工对公司的感情,损害了企业的公众形象,真是“得不偿失”!
人力资源业内人士看法:
更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大检阅
华为行为是规避即将到来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力资源业内人士的回答是:“未必!”
任职某国企人力资源经理的苏先生表示,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员工也要求“与时俱进”,企业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企业当然要更加慎重地选择人才。这段时间是调整的时机,企业可以趁此检阅员工,优胜劣汰。
“华为辞退行动未必是规避《劳动合同法》,劝退8年老员工再与其续签1~3年的劳动合同,依然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假如真打算规避的话,没有什么作用。”越秀人力资源顾问总经理李雄文也认同苏先生的说法,“企业发展遭遇内部瓶颈,藉着新法实施的契机,对内部人员作大检阅的改革动作,透过这个行为,留想留的人,炒不想留的人。”他指出,“华为此次劝退行为成本更高。首先承担了本不用付的自动辞职员工的补偿费。同时本次劝辞也涉及骨干精英。”
人才市场预测:
年底可能出现炒鱿鱼高潮
为了应对新法实施,许多企业正在趁最后期限赶紧行动。苏先生透露,他们在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时,有“专家”公开提醒他们,“素质不过关的,要炒趁快。”苏先生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用工要与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这会导致公司的用人成本增加,所以不合适的人,该退就退,清理掉。苏先生更向记者指出,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必然会趁此调整人员。炒人事件更多可能会在私营中小型企业出现,甚至出现小企业申请破产解散一帮人,再换个牌子的极端情况。
李雄文表示,事实上炒人行动早在9~10月已经开始,11月还会持续,12月就基本很少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
华为“辞职门”事件未了,沃尔玛裁员风波又起。对企业一再表现出来的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新法还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等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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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华为的企业文化,在业界经常被包装、宣传为进取、关怀员工的典范,什么建华为小区、开交通车、建一流的食堂、安全应急电话本等等,表面看起来做得非常好,非常为员工着想。而几件事,在关键的利益面前,却能看到这个企业“血淋淋”的资本的嗜血本性:
一是交换机从摸拟信号技术到数据信号技术转变,发动全员大辞职,分流、转岗之事,用贡献、悲壮之词,哄得员工不管是心甘情愿、不心甘情愿地离开,企业内部、社会的舆论造势、一些技巧性的安置安排,让员工觉得不自愿离开或闹事的话,那就是自己的不对,企业已经仁致义尽了,社会也都说做得好。
二是这次“掩耳盗玲”般的辞职安排。
所有不是当企业老板、在给企业打工的打工仔们,清醒吧,在企业上班、挣自己的生活费,永远都是利益交换,所谓贡献、牺牲,都不过是利益交换的某一方为从另一方得到最大利益的一种包装和引诱,如果不是在平等、公平环境里平等、公平的交换,什么企业文化、以人为本,都是那娘的扯蛋。企业会是平等、公平的环境吗?不是。命运只有掌握在自己手中,努力长本事吧,没有人会蹲下身来与你一般高给你讲平等,只有你自己长高去同别人平等或超过别人去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