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浪费。但是,商业贿赂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商人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能得以泛滥,屡禁不止,商业贿赂是其中一大诱因。
其次,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调查,仅在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纳税的16%。
最后,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商业贿赂在我国乃至全球商业领域广泛而根深蒂固的存在?
商业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供货商眼里,和零售商内部的个别人员的私下交易会降低成本,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低投入、高产出”。而在“终端为王”的时代,零售商的采购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可以快速致富,拥有采购权,不用白不用。事实上,采购人员把所属企业的资源拿来私用了。供零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于是,抛弃商业道德的“双赢”局面就形成了。而之所以发生供应商举报零售商采购人员的事件,不过是因为采购人员的欲望过于膨胀,使行贿者不堪重负,或者双方分肥不均而已。
商业贿赂之所以蔓延,关键原因是供零双方的不平等合作关系造成的。“在供大于求的竞争现实面前,供应商是零售商的‘孙子’,而不是伙伴,或者朋友。如果供零关系真正实现了平等,只有傻子才愿意行贿!”谈先生的话语中充满了气愤。
一些零售商采购人员之所以收受贿赂,原因不外乎如下几条:
一、采购人员的收入与付出的不对等,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落差。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精神压力来讲,零售行业是非常辛苦的。怎么办?墙内开花墙外香,收取贿赂自然就成了采购人员增加收入的捷径。
二、采购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感,没有长久的发展愿望。在零售业空前激烈竞争的今天, 采购人员每天都面临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公司会将压力分解到每个人头上,而且目标是一年比一年高,根本就不能有喘息的机会。很多企业规定:采购人员三个月不达标就会被干掉走人。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员工没有安全感,没有长线发展计划,因此容易产生短线捞一票的投机心理。既然看不到前途,与其被干掉一无所有,还不如趁在位时利用权力捞些私利。
三、零售企业对员工没有完整的职业计划与培训。零售企业虽然在不停的壮大,人员也 在不停增加,但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短时间内的确难以跟上。一家店就需要基本的管理人员近三十人,面对企业的疯狂扩张,管理人才的需求是呈几何级数的。零售企业忙于扩张,求规模而忽略了系统、细致的培训。有很多人原本也是打算在这个行业学习修炼、长线发展,可是,如果没有企业提供完整的职业规划,谈不上对前途的期望,当然就是哪里好处多就往哪里跑了。
四、能得到现实的好处,采购人员自然就很难摆脱供应商设计的陷阱。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采购人员也是被供应商教坏的,人家本来不想拿或不知道怎么拿,结果是供应商用尽心计,使出十八般武艺,传、帮、教,慢慢的就采取“拿来主义”了。一旦被供应商捏住把柄,采购人员就难逃被掌控的命运。于是,拿一次是拿,拿十次也是拿,就放手去拿,随时最好走人的准备。而在国内的商业环境里,很少看到采购人员因为收取贿赂而获罪的。
五、零售商的体制漏洞造成采购人员的投机心理。小小的课长都可以决定供应商的命运:
订单、排面、堆码、促销..….哪怕是帐务出了差错,都得找课长,和课长处理不好关系,那就意味着等死.…..权力过大而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产生。
商业贿赂是否可以控制呢?
首先,稽核部门的设置与强化。现在很多零售商都有专门的稽核部门。由财务、法务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会检查采购、营业人员的各项工作,看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操作有无漏洞,单证票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收入、合同条款执行是否到位。稽核部门对老板直接负责,查核结果只向老板报告。这个部门的设置对打击商业贿赂将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其次,提高待遇,树立诚信的企业文化,构建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留住核心人才。
再次,进行体制调整,实现营采分离。目前,在零售业当中有两种运营模式:以家乐福为代表的“营采合一”和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营采分离”。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从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应变能力来看,“营采合一”是要优于“营采分离”的;但从管理的规范度和组织架构的合理性来看,“营采分离”显然比“营采合一”更有优势。从现在的大卖场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倾向于“营采分离”的形式,将权利收归到总部,而将门店定位于单纯的执行部门,这样就能有效的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
最后,强化处理力度,树立典型,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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