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的新店堂规定:卖场里一米之内不许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热卖签或爆炸签.否则予以罚款.
同一个厂家的商品通常是摆放在一起的,卖场的面积小,且摆放空间有限.一个小厂家的摆放台面(纵向摆放)充其量就是1.2米.那么,在同一营销活动内,厂家通常是搞多品特价,难免会出现新殿堂所规范的情况.
店堂最终的目的是辅助销售,爆炸签也是促进销售的一种方式.那么,这个新规定是否制约了销售呢?纵不能为了店堂而把商品不分厂家,不分品牌,不分同类的穿插摆开,以此来达到店堂的标准,而不顾导购员在介绍商品时的不便以及顾客选购时的不便.
固然,此要求确实使顾客视觉上舒服,检查人员也悦目.可是,应因店而行,超市是特殊业态,不该同百货业态同规同管.超市不可能达到其他百货业种那么规整,其散乱的一点,也是超市固有的卖点.嘈杂闹嚷的卖场氛围也正是顾客所认可的.反之,顾客会认为这个超市快关门了.百姓对超市卖场的氛围已经形成固有的看法.顾客需要的,也是我们要做的.那么在拟定这些相关规定时,应本着顾客需要而订,要时刻围绕顾客的取向而定.
本人无意褒贬大商的规章制度.然而他的好多制度却与商家的宗旨----销售相背离.大商所有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销售而做的,制度是对企业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可是不能生搬硬套,一概而论.中国商界的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只重皮毛,而抛其核心.'应该多学习外国零售企业的经营理念.我身为大商的一员,真诚的希望大商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壮大.也希望论坛里的高层能够向上反映一下我们终端销售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的意见.望给予答复.
我不是高层,但是你的问题我很关注,我可以答复你么?
如果你发到置顶的讨论贴里该多好,便于信息搜集阿。
我不清楚楼主是不是大庆的,因为这个问题在大庆那边反应可能更大些。
你说的问题可能极端了一点,正像你说的,不可能为了“1米”这种规定把货品的位置错开,那是糊涂蛋才有的行径。
但为什么规定一米呢,出于以下几个考虑:
1、统一标准必须有,作为集团性的制度,需要给各店一个参考;
2、1米的距离疏密合适,不会影响美观(这一点你说的很对);
3、制度讲解的时候给各店了一个信息,就是要求各店制定自己的制度文本,相关事项调整可与店堂评比处协商;
4、再说一下大庆,曾经有一段时间大庆地区部分超市的特价签放置很密,也说是经营需要,但当时的效果是老百姓都看花眼了,根本就是拿促销前当价签,无法起到pointof purchase advertising的作用。
5、事实上大连采用的双色价签很好用,也很醒目,甚至可以不用炸签;
6、检查的时候不可能拿尺子去量,0.9m也是可以的
7、昨天晚上一宿没睡写材料,现在脑子还是昏的,那里说的不对你多指正,但首先还是要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