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质疑丸美日本背景,8月将丸美销售商广西 南宁百货(行情 股吧)大楼告上法庭后,将丸美在南宁的另一家销售商梦之岛水晶城百货有限公司也推上了被告席。
昨日,广西南宁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丸美化妆品涉嫌欺诈一案。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约2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还是丸美化妆品对其日本背景的宣传。
法庭听取双方律师举证和辩论之后,宣布将于一个月左右作出判决。
争执1:
丸美和日本究竟有无关系
“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出现在丸美产品包装和宣传册中的字样是王海质疑的关键。丸美究竟能不能算“日本专家”?能否通过注册资料证明丸美起源?丸美具有日本色彩的宣传是否属于欺诈?此类问题是辩论的焦点。
针对王海对丸美日本背景的质疑,张铭律师提出4份证据,包括丸美产品制造、商标使用批准书、日本丸美商标注册证、中国丸美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对于这4份证据,王海方面陈律律师均提出质疑。
陈律称,丸美在日本的注册、批准中国厂家生产等证书都是涉外证据,根据法律,需要经过日本公证机关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方有效,而证据中“没有看到这些认证,无法确定真实性”。
陈律还指出,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日本丸美申请注册是2002年7月3日,而批准中国厂家生产是在7月5日,仅仅过了3天。而证据中,丸美在日本的注册申请在2003年6月13日才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就算证据有效,批准中国厂家生产的时候,日本的商标还没注册成功。”陈律说。
此外,陈律还提出:“根据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结果,丸美在中国2000年申请注册,2001年注册成功,比在日本注册还早。按照他们的逻辑,说这个产品源于中国还差不多。”
陈律发表看法后,张铭主要强调丸美公司向梦之岛百货提交资料的过程并没有涉外。他同时告诉审判长,梦之岛百货并不是直接向丸美公司进货,而是通过广西的丸美总代理进货,进货渠道是正规的。
争执2:
品牌起源于昭和54年有无依据
对于王海方面认为始于昭和54年没有依据,张铭提出,“商标”和“品牌”是不同的概念。
他以全聚德为例称:“全聚德在美国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它是一个起源于中国的品牌。它在中国起源很早,而注册成为商标却要晚得多。”
张铭坚持说,丸美的品牌确实起源于昭和54年,只是当时没有注册。
陈律立刻提出,全聚德在中国留下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可以表明品牌的起源和经历,但在日本市场买不到丸美,丸美也没有注册前的权威资料,无法和全聚德相提并论。
陈律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如实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她要求对方提供品牌起源于昭和54年的证据。
争执3:
状告的是虚假宣传
张铭作为被告律师,开庭之初首先提到的是丸美产品的质量。他举出多份卫生许可证和多份质量认证书,以证明丸美产品符合行业规定,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对此陈律表示,王海方面没有验证过产品,不能判定品质。她强调说:“我们告的是虚假宣传,是欺诈,并没有告产品的品质。”
此外,张铭还提出王海“知假买假”,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而王海方面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并向公众道歉。
另外,双方还对丸美产品宣传的“消肿”、“消除眼部浮肿”等字样是否属于违规宣传进行了争论。王海方面认为“消除”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禁止的用语,但被告律师认为“熬夜也会造成浮肿”,认为不能因此认定“消肿”属于疗效。
庭审结束后,张铭告诉《消费时代》电视栏目记者,称自己并不认识小林庆夫,梦之岛百货进货只和丸美员工打交道。他表示他本人也在最近去过日本,当记者请他举出一家可以买到丸美的商场名字时,他称自己不知道在哪个商场可以买到。
昨日,审判庭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
经销商:丸美在北京无货可卖
被斥为“欧典第二”的“丸美出身门事件”再升级。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上市之初,丸美曾经遭到经销商的否定,而日前,北京已无丸美产品可卖。
记者了解到,丸美的第一批经销商中,部分已经和丸美取消了合同。一位曾经的丸美经销商表示,“当时由于不是很好卖,还有人过敏来退货,后来索性就停止了这个产品的经销”。
而当记者问及丸美是否真的是日本的产品时,这位经销商一语惊人:“骗你的!”她表示,“丸美就是在中国生产的中国品牌,打着日本的牌子,卖得贵点。”
北京地区的经销商表示,丸美在北京的华联超市还有柜台出售。而当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提出要购买丸美产品时,该经销商表示,“北京没有货”,而他给出的理由是“奥运期间,这些物品都无法运输过来”。
但是,曾经代理过丸美的一位经销商指出,“丸美产品一般来说不可能卖断货,北京说没有货了,里面肯定出了问题。”
上海丸美网络销售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有丸美的产品销售,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的方式购买,在上海还没有柜台的销售。记者试图通过丸美的免费电话订购丸美产品,但这个电话一直处于盲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