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老板贩卖假冒“梦特娇”被拘
信息时报9月9日报道 上下九步行街第十甫路一家时装店被指销售山寨“梦特娇”,法院判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却不履行判决书。被法院首次强制执行拆除牌匾后,竟用打印的卡纸贴上去继续卖假货。昨日,海珠区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宣布对女店主实施15日司法拘留。 【侵权】冒牌代理店卖山寨货 2009年初,知名商标“梦特娇”拥有者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法籍)聘请了多名律师,在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步行街”暗访。律师发现,第十甫路103号“大家乐”时装店在其销售的服装产品上,大量使用了与“梦特娇”花图形相近似的商标标志。据了解,大家乐时装店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某,但实际经营者则是陈小姐。 2009年3月2日,“梦特娇”中国境内独家总代理——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委托了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其后,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正式向海珠区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大家乐时装店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判决】山寨“梦特娇”侵权赔4万 法院认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在中国享有“花图形”、“梦特娇”、“MONTAGUT及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大家乐时装店的“花图形”与“梦特娇”相比,都是由上方空心且具有五个花瓣的花图形,下方左侧一片叶子,右侧两片叶子构成,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且都将花图形突出使用,作为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遂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酌情判定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执行】被执行拆招牌 贴上纸继续卖 2010年3月5日,海珠区法院根据申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陈小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对方仍无停止的意愿。4月28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店铺牌匾和店内装潢上的侵权商标进行了拆除,并对陈小姐采取罚款措施,6月12日结案。9月4日,“梦特娇”向法院反映,这个“老赖”时装店又重新营业了,不但再次出现判决书内确定的侵权情况,还在被拆除的牌匾和店内上重新贴上打印的“花图形”。 【拘留】第二次摘牌清场 女店主当日被拘留 昨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上下九步行街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荔湾区第十甫路103号,责令停止营业,用三角梯摘掉商店牌匾,并清除销售台、服装外包装袋、服装吊牌、拴吊牌的绳扣、服装销售凭证等标签上的花形图。同时,依法收缴了收银台摆放的《特许授权专卖证书》、有“花图形”标志的员工工作牌。此外,工作人员还扣押了各类不同商品作为证据。 在清理商标过程中,陈小姐配合法院停止营业,且吩咐员工撤离现场,仅留下店铺主管和一名服务员逐一剪下服装吊牌。陈小姐称,之所以重新使用侵权的“花图形”违法经营,是为了清理存货,并保证这次之后不会再犯,随后平静地在扣押决定书上签名。记者看到,该商铺店内打出3~7折不等的优惠价格吸引买家,在执行人员到场时,仍有试衣间仍有顾客,一名不知情的市民正准备到收银台交款。据悉,商铺阁楼上还有大批侵权服饰,有专门的地方存放形似“梦特娇”的挂牌。店内清理工作完成后,执行庭法官当众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宣告即日起对陈小姐实施15日拘留。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 每天为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