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的时候,江湖中开始流传一个中国B2C电商七雄争霸的版本:天猫(淘宝商城)、京东、苏宁易购、国美、腾讯易迅、亚马逊中国和沃尔玛控股的一号店。但这里并没有凡客的名字。
与凡客曾声称不做女装而后食言而肥的大话所不同的是,本文所提及的“另一个亚马逊”是另外一类大话:一种雄心壮志,一如博客中国企图将新浪拉下马一样。但配合这份雄心壮志,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凡客给人的感觉是一直在到底打造衣服品牌还是打造商场上举棋不定,三心二意。
陈年口中“这个模式可以做得更大”,所谓和亚马逊差不多级别但却又是一种“新模式”,到底是什么模式呢?
电
商大体上有几种模式。其一为“虚拟地产”,代表者是淘宝(集市与商城皆是),特点就是自己不售货,没有自家品牌的商品或商铺(可能背后有投资),也基本不
备货,依靠收取交易抽头或广告作为利润,现金流与物流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流动,电商本身介入不多(支付宝只是一个交易工具,和下文那种先收消费者钱再交付
供应商全然不同)。这类公司做成的国内极少,大体上就是淘宝。
其二是“商城”,京东和亚马逊中国都算。它们虽然没有自己的商品,但直接面
对消费者供货,故而有自己的物流以及现金流,对供货商必然会存在账期问题:从消费者手上收到钱后再与供应商结款。包括苏宁易购、国美、一号店,其实都属于
这类模式。无商品品牌但经营自家这个商铺,利润来自上下游差价,毛利率一般不会太高。
陈年口中的“新模式”的确和前面两种不太一样,凡客
不仅在经营一个网上商店,还在经营一个“商品品牌”。供应商提供的只是未贴牌的商品,它要加盖“凡客牌”标签。凡客已经不再是一个商店的名字,而是商店+
商品。国内有很多中小型B2C都是这类模式,颇有一些传统时代里的“前店后工厂”的感觉。而这种模式的本质,和凡客的先驱PPG其实是没什么差别的。
PPG
成于品牌营销(铺天盖地的广告),却败于产品质量(货品很次),因为说到底它是一个商品品牌而不是商铺品牌,需要为产品质量负全责。在这种情况下,想成为
一个“轻公司”是相当困难的。凡客吸取了这点教训,公司也就变得越来越重。因为它不仅要像淘宝亚马逊那样去考虑购物体验方面的网站设计问题,它更要考虑线
下生产的商品品质问题。而如果真如陈年口中所说,是另一个亚马逊的话(主要指流水规模的匹配),凡客要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亚马逊B2C这块的。
很明显,凡客的资源其实尚不足以支撑它做如此之大的快速扩张,更重要的是,“商铺”这个领域,所谓七雄争霸,也能说明市场格局已成,凡客很难再找到自己作为一个商铺的位置,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转入商品,这就是陈年所谓的“放弃平台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