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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辉超市生鲜采购经理吃回扣 被判刑4年

 
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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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04-27 08:45 | 只看他
楼主
 送钱的刘老板很无奈:既给回扣又送烟酒,心头不爽但也没法,现在做市场就是这样,你不这样别人也要这样做。

  送钱的郑老板有底气:希望林经理审查活鱼时手下留情,不要剔除太多,这样大家都有好处。

  吃回扣,人人都懂得起是啥意思。一些政府机关公务员、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一点点权利吃着利益链中的回扣。职场人员吃回扣,也成了职场潜规则。昨天,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志瑞向重庆晚报记者讲述了一个吃回扣的故事,主角是永辉超市的一名采购经理,他因为吃回扣,两度被法院判刑,最终吃进了监狱。

  张志瑞说,这个故事告诉职场人士,潜规则是见不得光的,一旦暴露,就会东窗事发。

  一吃回扣
  垄断毛肚海白菜 每月至少送三千

  刘老板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批发市场专门批发毛肚、鸭肠和海白菜。

  重庆人喜吃火锅,毛肚、鸭肠、海白菜需求量大,但这个市场门槛低,竞争激烈。刘老板也曾为生意难做而苦恼,但在2010年1月的一天,他见到一位老乡后心情突然大好。

  这位老乡姓林。林某告诉刘老板,如今他是重庆市永辉超市生鲜事业部采购组采购经理,到水产品市场是来采购的。

  “如果每天固定给永辉超市提供毛肚、鸭肠和海白菜,还愁什么销路?!这可是笔大买卖。”刘老板心里打着小算盘。

  他私下给林某许诺,如果他的生意做进了超市,每月固定给林某至少3000元。虽然“回扣”这两个字没说出口,但大家心知肚明。

  两人是多年朋友和老乡,林经理心想:到哪里进货都是进,只要货品好,对超市也没影响,而且是朋友,朋友的面子还得给,还有好处。

  从此,刘老板垄断了重庆永辉超市毛肚、鸭肠和海白菜的供应市场。

  二吃烟酒
  逢年过节送烟酒 垄断生意也难做

  从2010年4月开始,刘老板给永辉超市供货。

  林经理每天安排采购员给刘老板下当天的供货单,刘老板则照单发货。

  刘老板也算“诚信”,从第一个月供货开始,他就给林经理打了3000元到他指定的银行卡上。之后每个月,他都按销量不同给林经理打款,最低3000元,有时3500元,也有4000元、4500元。逢年过节,刘老板还要提着烟酒去拜访林经理。既给回扣又送烟酒,刘老板心头虽然不爽,但也没法,“现在做市场就是这样,你不这样别人也要这样做。”

  到2011年2月,刘老板觉得水产生意利润不高,每月还要给林经理几大千回扣,感觉不太划算,就转行了。此后,林经理也没做了,回扣自然就停了。

  刘老板一共打了11次回扣,总共42500元。这些钱,为林经理事后被判刑添加了砝码。

  三吃提成
  区县老板送活鱼 每斤给他五分钱

  给林经理回扣的还有做白鲢、花鲢活鱼生意的郑老板。

  2011年初的一天,郑老板给林经理打电话,承诺如果把活鱼生意做进永辉超市,她每斤活鱼给林经理提成5分钱。郑老板还提出,希望林经理在审查拉到超市的活鱼时手下留情,不要剔除太多,“这样大家都有好处”。

  顾客买鱼肯定要选活蹦乱跳的,超市也规定死鱼不准进超市。而郑老板的活鱼是从区县运到主城的,因为路途遥远,那些活蹦乱跳的鱼儿坐了几小时车后就会死掉一些,还有一些快要死去。按照规定,死掉的鱼和快要死的鱼都不准进超市,但看在每斤鱼有5分钱提成的份上,林经理网开一面。

  郑老板也兑现了承诺,5个月给了1.5万元给林经理。

  吃进监狱
  第一次遭判缓刑 考验期间遭追漏

  林经理每次收回扣都不收现金,都是让人打到一个他人姓名的银行卡上。这恐怕是林经理最初收钱时就想到,吃回扣毕竟是见不得光的事。

  张志瑞检察官告诉我们,早在2012年6月6日,林经理就被渝中区法院判过一次,那是第一次,也是因为他吃海虾老板的5.4万元回扣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他还在缓刑考验期间,这一次是检察院追诉的漏罪,判刑2年6个月。因为林经理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家机关指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定的罪名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在第二次判刑时,撤销了第一次判的缓刑,决定合并执行4年。

  专家说法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也定罪

  张志瑞称,办理此案时他了解到,吃回扣已成为当今职场的一种潜规则。这种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对同行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在主体身份上,职场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按照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现实生活中,超市、百货商场、民营企业、医院、学校等都可能存在这种职场潜规则。许多厂家、代理商要将产品打进大型商场、超市,就可能付出代价去勾兑楼面经理、主管等;民营企业业务员或者管理人员,甚至高管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货商的回扣,或者在日常业务往来中,私下收受点子费、好处费;医生利用开处方、诊断化验的权利,收受药商、器械商的医药回扣;学校工作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回扣……

  这些,都属于职场潜规则。这些职场潜规则中的回扣,表面上与我们无关,实际上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比如医疗回扣,医药商是要将回扣计入成本的,最终受损的还是老百姓。

  “非国”上班族均可能涉及该罪

  既然收回扣的职场潜规则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哪些群体属于易感染人群?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重庆国生律师事务所李玉盛律师称,根据刑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属于易感染人群,比如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上班族,都可能涉及。

  “非国”收5000元就构成犯罪

  李玉盛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组织、领导、监管、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收受贿赂5000至2万元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贿赂5万元到10万元者,判处3到5年有期徒刑;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者,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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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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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0-26 00:22 | 只看他
5楼

妈的,生鲜采购都是皇亲国戚,死的都是小鱼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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