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合作营销,又称为协同营销,是指厂商之间通过共同分担营销费用的方式进行营销,协同进行营销传播、品牌建设、产品促销等方面的营销活动,以达到共享营销资源、巩固营销网络目标的一种营销理念和方式。合作营销,也是指一种全方位360度的合作营销,即是说公司应该全方位寻求与自身品牌定位相一致的企业进行合作,包括上游供应商,下游渠道分销商和零售商以及(非)相关行业的其他厂商。合作营销可以实现产品品牌的延展,也可以实现公司产品品牌与其他公司品牌的配套与联合,从而增进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公司可以与(非)相关行业的其他厂商合作营销,这是一种横向联合式的合作营销,它往往能够取得一种珠联璧合的品牌效果。这种合作往往是以公司之间的战略业务聪明为基础,选择具有优势互补背景的公司进行合作营销,创立合作品牌。
公司可以与(非)相关行业建立合作促销关系,可以实现跨行业交叉销售。由于合作各方的市场定位一致,合作各方就锁定了相同的目标顾客群。基于此,公司通过与相关公司的合作,可以为自己的目标客户提供打包服务,从而获得最大化的价值和利益,也可能为公司带来销售增长。
在市场启动阶段,公司可以上下游厂商进行合作广告,把联合信息在同一时间,通过同一渠道向最终的目标顾客传播,整合使用自身与上下游厂商的广告预算。在市场推广阶段,公司可以利用合作促销的形式,实现与合作伙伴促销的相互对接,节约促销的实际开支在公司与上下游厂商的合作营销中,公司在支付一定合作广告费用的同时,也获得了销售额和利润的成倍增长,充分地体现合作营销的优势。
公司与上下游厂商进行的合作营销,是一种纵向整合式的合作,可以使公司品牌在更大范围得到延展。通过选择与自身形象和品牌定位一致的上下游厂商,进行广告合作,联合传播协同运作活动,在消费者的认知领域内建立一个强大的品牌集合,从而实现公司品牌的延展。
公司通过上下游厂商进行合作营销,彼此协同运作维护稳定的关系,可以降低整个价值链内部的管理成本和信息交换成本,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巩固合作各方之间的聪明关系。现代的市场竞争是速度的竞争,而速度的竞争就是信息的竞争。因此,信息是发展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零售商与分销商喜欢相互竞争,而价值链内的相互竞争也必须依靠信息的快速获得和高效处理因此,公司依靠对市场信息的成功收集和掌控,利用这一诱因加强价值链成员之间的合作。
公司通过与下游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合作营销,使得公司销售人员向多职能化发展。销售员不仅仅是将产品卖给下一级厂商的销售代表,也是维系和加强与分销商关系的亲善大使。销售人员不再局限于将产品送到分销商的仓库里,而是要千方百计协助分销商和零售卖出更多的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销售。
21世纪的市场竞争已经不再是单个公司之间的竞争,而是公司族群之间的竞争,是有着固定合作关系的营销网之间的竞争。公司必须以合作营销的战略思维,创造出各种互利双赢的合作营销方案,以此加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网络关系,从而营造公司的营销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