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泰资正大集团旗下的卜蜂莲花作为较早进入内地的外资零售商,其内地发展并不如预期般顺利,“水土不服”使其未找到核心盈利点之余,其管理及服务也常为消费者所诟病。■新快报记者 林恩
购买芦笋已过期一天
正如卜蜂莲花官方微博中向消费者的承诺“新鲜您的生活”一样,生鲜售卖对于超市来说举足轻重,消费者愿意选择到超市购买蔬果等食物是因为信赖超市出品,然而林女士并没有如愿以偿买到“新鲜”。
“8月25日购买的芦笋,当天要下厨时发现是过期的。”林女士将购物小票及过期芦笋展示给新快报记者,对于在卜蜂莲花超市购买到的生鲜并不新鲜,她表示很气愤。林女士致电该店投诉,对方称让其带着商品与小票前往退货,并给予10倍赔偿,但拒不道歉。当日,新快报记者便赶往林女士提及的卜蜂莲花天河店内查看,果然发现有过期芦笋在正常销售中,这个由广州惠鲜蔬果有限公司供应的“精品芦笋”标注生产日期是8月22日,保质日期8月24日,即已过期一天。
新快报记者于昨日拨打“卜蜂莲花-南区”官方微博上公开的电话号码,总机一直无人接听。
超市表示事件仍在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新快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卜蜂莲花店内许多蔬果的标签有反复贴的痕迹,疑是修改日期,以旧充新在售卖。
在卜蜂莲花天河店内看到,圣女果、猕猴桃、紫苏叶、香茅、柠檬叶等多种生鲜产品都有反复贴标签的痕迹,而新标签无一例外地显示过期日为当天。
其中一盒标注“新鲜看得见”的泰国香茅被反复贴标签多次,痕迹明显,透过塑料盒可以看到里面的香茅已从根部开始泛黄。对此,卜蜂莲花店员解释,因为换了价格,所以原来的标签揭不干净,以前是8元,现在卖6元。
新快报记者买下该香茅,其外层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2013年8月21日,保质期至2013年8月25日,撕开最外层标签后发现,被覆盖的旧标签上显示的保质期到2013年8月21日,即已过期4日。另外,令新快报记者惊讶的是,购买的香茅赫然打着“紫苏叶”的标签。
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来到卜蜂莲花天河店内,看到上述多类商品已更换新标签在售,生产日期已变成2013年8月25日,而保质期到2013年8月29日,虽不能确认就是25日见到过的同一个商品,但包装盒上仍有标签反复贴过的痕迹,而价格仍然跟之前看到的一样,香茅6元,紫苏叶6元。
昨日,新快报记者联系到卜蜂莲花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事件仍在调查,暂无回应。新快报记者将明日继续跟进报道。
律师说法
若超市故意则涉嫌欺诈
新快报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小明律师认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的确未对超市生鲜食品的保质期有明确规定。但上述情况中,既然超市已在标签上标注了保质期,那么其在销售过程就应该按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售卖;若故意将保质期更改、随意延后则属于销售不合格商品和过期商品。此外,涉事超市除了更改保质期,其还将其他生鲜食品的标签贴在另一生鲜食品上,目前还无法得知该行为是否是超市故意所为,若存在故意那么超市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他分析,该超市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若确认该过期生鲜食品已变质,那么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超市停止销售,并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链接
百佳出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
本报特设“超市管理乱象系列报道”专题后,反响巨大,接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本报记者在接到投诉后亲身走访,反复验证与核实,助力维护超市销售秩序并协助消费者维权。上周“百佳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系列报道(见新快报21日A44版、22日A21版、23日A10版)出街后,更是引起市工商局重视,分管涉事百佳超市的海珠区工商分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该违规问题进行彻查,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顶格5万元处罚。
消费者维权征集令
《新快报》将针对超市管理乱象继续专题报道,生活中你若也遇到超市销售不合规商品或其他乱象,请致电专题投诉热线:15913123830,让我们一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