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防火注意事项
超市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节日期间,大型超市更应抓住源头,做好防火基础工作,保证超市正常营运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超市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国外经验,货架同人流占有的公共面积比例为,综合性大型超市或多层超市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超市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二)按规定划分防火分区。超市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多层超市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为一个防火分区;如超市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市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超市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三)分开设置,禁用明火。超市的小型中转仓库、服务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严格控制动用明火。
(四)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超市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五)空调机房进入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