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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州东百东街店拆B楼引纠纷 3家餐饮店遭强行清场

小猪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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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百东街店拆B楼引纠纷 3家餐饮店遭强行清场

  近日,曾在东百大厦B楼租用场地经营餐厅的谢先生向本网反映,东百因拆除B楼与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家租户产生经济纠纷,不久前东百突然搬空三家租户的设备物料,至今不知下落。对此,东百东街店负责人表示,与三家租户仍在协调中,希望“买卖不成,和平分手”。

  租期未满要拆楼 三家餐饮店提前停业

  据谢先生介绍,2009年8月,东百集团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东百大厦B楼9层面积约1013平方米出租给王某,作为餐厅经营使用,租期六年,自2009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2011年10月28日,东百集团与王某、黄某签订补充协议,承租方由王某变更为黄某。2012年5月9日,东百集团再次与黄某、谢先生签订补充协议,由谢先生承租这块场地,直至租期结束。

  谢先生投入资金进行室内装修,在2012年5月份开了一家火锅店,对外营业。2012年底,东百集团通知谢先生,B楼为了配合地铁建设必须拆除,双方不断就拆迁补偿和继续履行合同等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2013年1月,由于对拆迁补偿问题仍在协商,谢先生并未及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空调、水电费。1月29日,东百集团向谢先生发出催款通知,要求三日内支付。3月11日,东百集团又向谢先生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此后,谢先生在3月11日至3月14日分三次付清了租金。

  “我不是要故意拖欠租金,而是他们租期内拆迁,却不肯给我满意的补偿。”谢先生说,这一重大变故,造成自己经营餐厅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在维持了几个月后,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只能选择停业。

  与谢先生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7楼的石先生和10楼的刘先生,他们分别租用了768.99平方米和800平方米。石先生租赁期限为8年,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9日;刘先生租赁期限也是8年,自2008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

  目前,三家餐饮店均已停业。谢先生告诉记者,东百集团曾以拖欠租金为由,向鼓楼区法院提起针对三家租户的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一审判决三家租户缴纳因未及时支付租金引发的违约金,但对东百集团的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记者在谢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东百集团表示,福州地铁1号线建设涉及东百大厦B楼拆迁,地铁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配合拆迁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故双方必须提前解除合同,租户应将租赁场所腾空并交还。但法院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合同全面履行,由于东百集团未提交有关经福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审手续,无证据证明近期该租赁物必须拆除,因此东百要求解除合同,租户搬离租赁物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令谢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东百一审诉求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二审还未开庭,东百相关工作人员却在6月上旬强行清空三家租户场地内留存的设备物料,至今不知下落。

  东百回应称 双方仍在继续协调中

  1日,记者来到东百集团办公室,东百东街店总经理聂慧表示,目前虽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双方仍在继续协调中。

  “他们三家餐厅从2013年8月份以来就陆续停业,而且也不继续缴纳租金等费用,在补偿问题上,双方分歧也比较大。”聂慧告诉记者,B楼拆除必然会影响曾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利益,但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此前大楼内的两家知名连锁品牌的商户就与他们达成协议,双方还将在未来继续合作,“我们希望买卖不成,和平分手”。

  对于谢先生提出东百强行清空场地的质疑,聂慧认为,三家餐饮店至今未依约缴纳租金,长期锁门占领场地,东百无法接受这样的做法。“上述两家商户也面临同样问题,协商期间,他们还照常营业,为什么谢先生等人就要停业,置之不理呢?”

  关于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规划部门审批的建审手续,聂慧坦言已向政府提出改扩建方案,目前仍在就方案的细节进行研究,各项事宜正在推进中。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文鑫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只有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郑文鑫认为,从目前法院判决结果来看,租户有权要求东百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东百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自行撬开店面并处置租户的财物,则该行为不仅涉及违约问题,而是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福州新闻网 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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