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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食品安全其实没有那么多“弯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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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其实没有那么多“弯弯绕”

 

/树华

 

每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将会成为全国媒体的一场饕餮大餐,成为有关食品企业纷纷表态和展现危机公关能力的“阅兵场”,成为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于食品安全会议和指示的“公告栏”,更是“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立即彻查”、“最严问责”、“绝不姑息”……等等表达强烈色彩的四字词语“造句展览会”,可是,为什么如此多的口号、措施、标准、监管、查处、问责、法规,就无法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甚至那些号称全球标准监管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品牌信誉度高的洋工厂、洋快餐、洋超市等更不断闯食品安全的“雷区”呢?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就那么难么?真的需要那么多“弯弯绕”吗?

“福喜肉”、六合鸡“苏丹红一号”、“豆浆门”、“五香狐狸肉”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一次是因为标准不清楚、检测不出来、技术不过关而导致的,无一例外是人为故意。这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复出现在号称管理严格、全球标准、技术先进的洋工厂、洋快餐、洋超市和它们的供应商体系,仅仅一句“个人行为”、“供应商的责任”就可以金蝉脱壳了吗?

一句“吃不死人”,暴露了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容忍底线,只要不死人,就不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全国消费者的健康,或者全国消费者后代的健康,就可以完全忽略不计。国家要追求食品安全“零容忍”,而执行中企业却追求“不死人”,这其间的差距岂止十万八千里。

一句“个体事件”,暴露了涉事企业丢卒保车的处理态度。这么重大的批量过期,只要对进销存进行基本审查,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何况福喜这样的拥有SAP等全世界最先进的信息系统的企业。因为什么导致这类“个体事件”被纵容,是因为业绩压力?还是因为企业处理过期肉的损耗太大,没有人敢担责任?或者根本就无所谓?

“对于供应商的行为准则有同样的要求”、“绝不姑息供应商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麦当劳和百胜无一例外,将责任直接引向供应商责任。无论是连锁餐饮企业、还是连锁超市企业,只要能够将责任推给供应商,给自己留点诸如“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等说法,承担点象征性的责任就好了。谁会相信不断出现的供应商问题与这些采购商没有关系,采购商在与几家供应商进行的长期合作中,只要向工厂派驻质量管理小组,就完全可以发现异常,只要随时检查其进销存盘,完全可以查出问题。既然这些大型企业都花费大量资金甚至使用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追溯到田间地头、养殖加工环节,难道就不能追溯到上一个供应环节?

事后追责可以亡羊补牢,但不断出现事后追责就是逃避责任,明知故犯。

从企业管理角度,企业层面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只要重视就不难发现和提前解决。所谓重视,就是“高大上”。食品安全的管理层级最高,企业董事长总裁亲自挂帅负责;食品安全的责任最大,可以超出任何经济利益,即使普通员工,如果知情不报,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食品安全的权限至上,任何一个员工,只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就可以自主决定停用、弃用所有有问题的原料、食材,只需事后报告。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对不断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大型连锁企业和餐饮企业,不应该顺应企业推卸责任或控制责任范围的做法,应该果断亮出红黄牌,并且对其全系统专人挂牌督办。政府不能只为企业发放“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贴金的奖状,是否也要给企业发点诸如“食品安全事故警示牌”,也要求悬挂在店铺门口呢?

一家对食品安全重视的企业,根本不需要记者卧底才能发现问题,企业做好原材料的入库管理和库存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和库存时间管理,就不难发现“过期肉”。只要允许员工拥有自行决定统一销毁过期材料的权限,就不会出现“过期肉”。只要允许员工与企业内外的相关监管人员和部门建立无障碍的反馈机制,就不难及时通报问题。任何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都瞒不过具体操作员工,无论从企业角度还是从监管机构角度,食品安全监管应该下沉到基层。

企业追求成本效益的优化不能将食品安全纳入比较指标,更不能以“不死人”作为衡量底线,食品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其企业才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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