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旧城改造—-以台湾为案例
台湾的旧城改造有着悠久的历史,最远的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台湾因其特殊的地理原因和较多的自然灾害,旧城改造一直以来就是政府和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鸿城市改造研究中心以台湾为案例,探讨台湾的旧城改造是如何推进的。
1973年前后,随着都市违建问题日益增多,且很多交通要道太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政府开始再次修正上述法律,为了美化市容、解决安全隐患等,台湾都市计划法单独增列了关于旧城改造的内容,并开始启动执行。当时也采用强拆的方式解决大量未经许可而搭建的违章建筑。直到三年后,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的台北市率先成立了都市更新科,并制订了《台北市都市更新实施办法》,正式开启旧城改造的大幕。随后,政府开始对台北市绍安、柳乡等多个地区实施更新。
这样的方式持续了21年后,为了更好地解决旧城改造问题,台湾对都市更新条例立法。一年后的1998年,都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完成,开始推动全面旧城更新工作。同时,旧城改造工作从原来的政府主导逐渐向民间主导进行过渡。因旧城改造程序繁杂、涉及面较广,直到2005年,城市更新工作才慢慢由民间来主导。据统计,从2003年至今,都市更新的项目大概有近200个。
据统计,截至2011年台湾屋龄达到30年以上老旧住宅约302 .8万户,约占总存量的37%。10年后,老旧房屋的比例将快速攀升至56%,若更新速度缓慢,问题将更为严重,这就迫使台湾必须进行旧物改造。
一鸿城市改造研究中心发现,与大陆大拆大建不同,由民间主导的台湾都市更新工作不是为了让开发商赚钱,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要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开发建设中,必须按照《都市更新条例》所定的程序,实施重建、整建或维护。
台湾旧城改造处理方式案例
处理方式分重建、整建或维护三种,重建指拆除更新单元内原有建筑物,重新建设;整建是指改建、修建更新单元内建筑物,或更新设备改善公共设施;而维护就是加强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及维护管理,如大楼外墙维护和增加无障碍设施等。此外,台湾都市更新还有个特色就是“多数决机制”,即在政府划定的都市更新范围内,如果是政府主导都市更新,就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如果是民间来主导的话,则必须取得大多数人的同意。此外,还有容积率奖励(不超过1.5倍)、税费减免等方式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