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进口食品并不是进口商随随便便就可以进口的,必须经过相关的流程以及手续办理,通过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核之后方能在国内市场销售,这也是为了保证国人的食品食用安全。那么,对于国家的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来说,在食品进口贸易的流程中有哪些是需要监督管理的呢?
1. 进口食品收货人在备案通过之后,应通过上述备案管理系统记录食品进口和销售信息。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做好食品销售记录(纸质或电子版),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诚信管理和年审的依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 当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的经营种类、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变更申请;进口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发生变化的,除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外,还应向食品处提交上述证件的最新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 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收货人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的,纳入信誉记录管理,并加强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4. 收货人存放进口食品的场所须符合《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检食〔2011〕140号)所规定的"进口食品存放场所基本要求"。
5. 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北京局备案的存储库,冷库要求见《进口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已备案库名单见《北京地区进口水产品存储库名录》。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商可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存储库备案。
6. 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每年底将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开展年审,年度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检验检疫备案资格。
总的来说,相关部门的监查管理内容就有如上这些,当然对于不同的地方会有额外的内容,需要广大进口商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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