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国税稽查风暴:以刑事侦查相威胁索税600万。法律顾问说这就是政府的“手段”,建议不要跟政府斗。你认了还是不认?
2004年ZH市国税稽查局掀起稽查风暴。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接到《稽查通知书》,并被约谈。某超市财务负责人在约谈时被宣告政策:“根据掌握的证据,你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柜台租赁、供应商返还资金等方面存在严重偷税,依法应当补税、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主动自查,先入库600万元,就可减轻处罚,不移送公安机关。”
企业税务师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柜台租赁、采购收入是国税局常抓的零售企业的三大方面。本企业一直注重这三个方面的风险控制,收购发票的开具一律只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的个人供应商,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开票范围违法;对柜台出租,本公司一直报告国税局,并办理了受托代征税款手续,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采购收入的性质分类与国税发136号通知并无直接冲突,最大的争议结果也充其量只是补税,不存在偷税责任的认定问题。因此,判定稽查局纯粹为抓钱而稽查,并未掌握企业任何违法证据,故予以拒绝。
稽查局随后对企业进行了调帐、询问笔录、责令提供资料等程序。最后由于没有违法证据而放弃了补税的要求。
【吴克红评】
2015年四五线城市财政再次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地税局,甚至小薄熙来书记们,开始用上“手段”了。公司的财产是老板(股东)的,不是税务师和财务总监的。公司税务总监冲锋在前,维护纳税人的权利,那是税务师的职业道德高尚,而不是常态。常态应当是:老板表态在前、冲锋在前。如果老板犹豫和畏缩,财务总监和税务总监当然只会帮着税务局来吓唬老板,以求得自身的安全。
- 该帖于 2015-6-16 17:09: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