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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过期酸奶没下架 老板被罚5万

王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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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如果在食品安全上违了法,可不是闹着玩的: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本月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昨天,金华义乌开出“新法”实施后的首张食品罚单,25瓶单价2.5元的过期酸奶,被罚了整整5万元。

10月8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发现,副食区的冰柜内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酸奶。

经清点,该超市在售的过期酸奶一共25瓶,每瓶单价都在2.5元上下,保质期分别为21天和25天。

其中,过期9天的5瓶,过期7天的4瓶,过期2天的16瓶。

新《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执法队员立刻这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制作现场笔录予并以立案查处。

超市老板邵先生告诉执法队员,这些过期酸奶是该品牌在义乌的总代理商提供货源的,平时一般是由供应商来理货的。

邵老板坦言,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超市管理经营不规范,没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才会导致过期食品仍在对外销售。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0月13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面对巨额处罚,邵老板无奈地说,一定吸取教训。

上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说,类似情况按老版食安法先是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才会开具罚单,而且额度也不高,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60多元的过期酸奶,以前最多罚几千元,可以说是不痛不痒。”

执法人员坦言,相比之下,新食安法确实严了很多,最低一档都要5万元,处罚效果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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