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后,日本企业的辉煌战绩促使欧美公司纷纷学习日本经验之外,“羡慕嫉妒恨”的情绪滋长,欧洲,美国,日本公司甚至政府间敌对情绪加剧,尤其是在当时日本公司优势明显的汽车和电子消费品领域。
在这样的背景下,飞利浦家族掌门人弗里德瑞克·菲利普,和佳能公司总裁贺来龙三郎等人的推动下,1992年“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正式问世。后来这一带有很大“理想主义”成分的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
第一部分 序言
就业与资本的流动使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不断地全球化。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和市场的制约很必要,但是还不能充分指导商业行为。
公司的基本职责是对公司行为和政策负责,并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尊严与利益。而共同的准则(包括对共同繁荣的承诺)对小规模人群和全球人群同样重要。由于上述原因,同时由于商业可以有力地带动积极的社会变化,我们提出以下原则作为商业领导者的讨论基础和履行公司责任中的行为基础。我们也肯定道德准则在经济决策中的合法性与中立性。没有道德准则,就没有稳定的经济关系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总则
原则1 公司责任:从股东变为利益相关者
公司的作用是创造财富和就业,并以合理的价格及与价格相应的质量向消费者提供适合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为发挥该作用,公司必须保持其经济健康和活力,但是公司生存并不是公司的唯一目标。公司的另一个作用是与公司顾客、雇员和利益相关者分享创造的财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供应商和竞争商应该本着诚实公正的精神履行义务,相信这样才会带来更多的商机。公司是地方性、全国性、地区性和全球性社区(人群)中勇于负责任的成员,影响着所在社区的未来。
原则2 公司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面向革新、公正与全球性社区
建立在海外的发展、生产或销售公司应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人们的购买力为所在国家的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同时应关注所在国家的人权、教育、福利,激发社区生命力等。此外,公司应通过革新、有效地使用自然资源、自由公平的竞争,为所在国家和全球的经济、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这种贡献是广义的,包括新技术、生产、产品、经销和通信等。
原则3 公司行为:从遵守法律条文发展为信任精神
除了合法的商业秘密外,公司应认识到,真诚、公正、真实、守信与透明不仅有利于经济活动的信誉和稳定,而且有利于提高商业交易(尤其是国际商务)的效率和顺利性。
原则4 遵守规则:从贸易摩擦发展为贸易合作
为避免贸易摩擦,促进更为自由的贸易,保证商业机会均等、各方得到公平相同的待遇,公司应遵守国际国内规则。此外,公司还应认识到,尽管有些行为合法,但仍可能带来不利后果。
原则5 支持多边贸易:从孤立走向世界
公司应支持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系统和其他类似的国际合约。公司应积极配合,提高贸易的合理自由度,放宽国内政策,减少这些政策对全球经济的不合理障碍。
原则6 关注环境:从保护环境发展到改善环境
公司应保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防止自然资源的浪费。
原则7 防止非法运行:从利润发展到和平
公司不可参与或包庇贿赂、洗钱等腐败活动,也不可从事武器交易和用于恐怖活动、贩毒或其他有组织犯罪的物品交易。
第三部分 利益相关者
顾客
我们相信应充分尊重顾客的尊严。顾客不仅指那些直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人群,也包括从正当渠道获得产品与服务的人群。对于那些不直接从我们公司购买但使用我们产品与服务的顾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选择那些接受并遵循本文件规定的商业经营标准的销售、安装/生产渠道。我们有以下义务:
――向顾客提供质量最好的、符合他们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在商业的各方面公正对待顾客,其中包括高水平的服务和顾客不满意时的补救措施;
――尽一切努力保证顾客的健康与安全(包括环境质量)在消费了我们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后得到保持或改善;
――在提供的产品、销售和广告中避免侵犯人的尊严;
――尊重顾客的文化完整性。
雇员
我们相信每位员工的天赋尊严,因此我们有以下责任:
――提供工作机会和薪水,改善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
――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应尊重雇员的健康与尊严;
――与雇员坦诚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不满和要求;
――与雇员有冲突时应相互信任,协商解决;
――避免歧视行为,确保公平对待、机会均等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的影响;
――在公司内部鼓励雇佣残疾人,将他们安排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
――保护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对往往由商业决策引起的严重失业问题保持关注,并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共同解决相关事宜。
物主/投资者
我们应尊重投资者对我们的信任,因此我们有以下责任:
――专业、勤勉地管理公司,以确保投资者得到他们应得的而且具有竞争力的回报;
――向物主/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只受法律与竞争情况限制);
――保存并保护物主/投资者的资产;
――尊重物主/投资者的要求、建议、不满和他们的正式决定。
供应商
我们相信公司与供应商、分包商的合作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基础,因此我们有以下责任:
――在定价报价、许可、售卖权等所有业务中追求公正性;
――确保我们的商业行为不带任何强制性、不涉及任何不必要的诉讼,并以此促进公平竞争;
――与高价值、高质量、可靠性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与供应商分享信息,并将供应商纳入公司的计划过程,达成稳定的关系;
――按时、按照贸易条款支付供应商;
――寻找、鼓励并优先选择在实际工作中尊重雇员尊严的供应商和分包商。
竞争商
我们相信公平的经济竞争是增加国家财富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能使公平分配物品与服务最终成为可能。因此我们有以下责任:
――培养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市场;
――改良竞争行为,使其有利于社会和环境;与竞争商之间相互尊重;
――戒除公司为保证竞争优势而意图或切实给予他方可疑支付与好处;
――尊重物产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拒绝采用不诚实或不遵守职业道德的手段获取商业情报(如工业间谍)。
社区/共同体
我们相信,公司作为一名集体成员,即使力量不大,也能够为所在社区投入改革力量,改善当地的人权状况。因此公司对公司所在地的社区负有以下责任:
――尊重人权与民主制度、并尽可能改善人权与民主状况;
――承认国家对整个社会的合法义务,支持、执行通过商业与社会的其他行业部分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人类发展的公共政策;
――在经济发展困难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力量致力于提高健康、教育、工作场所安全等标准,公司应与它们合作;
――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物理环境保持和和地球环境保持中起领导作用;
――支持地方社区的社会秩序、治安防卫和多样性;
――尊重地方文化的完整性;
――支持所在社区,作优秀的社区成员。具体的方式有:慈善捐款、捐助文教、雇员参与民事与社区事务等行动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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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伦理,儒家文化与资本主义的繁荣
新教伦理(全称基督新教工作伦理,Protestant work ethic)是一个关于西方基督教新教的社会和经济理论的概念。新教徒在马丁·路德的时代开始重新定义世俗的工作,将它作为不仅有益于个人而且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一种责任。
新教伦理的概念最早由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韦伯认为,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是国家繁荣的基石。这种观点认为,基督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注重实效工作,例如,和基督新教占主导的地区(包括北欧、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等)相比,天主教占主导的地区(包括意大利、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拉丁美洲等)的人们对待工作更加懒散。
意大利北部地方、巴伐利亚、莱茵河地区、西班牙和法国等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常被看作资本主义发展单一因素决定论的反例,包括地理的、政治的或者其它单一因素的决定论,也包括基督新教伦理决定经济发展的理论。一般认为历史上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力在于财产权的加强、交易成本的降低、封建主义的衰落和瓦解等。
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新加坡、东南亚,中国大陆等地在经济上取得了繁荣,而这些地区是具有儒家价值观的社会,郑伯埙将儒家化价值观整理出五种不同的文化特性:家族主义、谦让守分、上下有序、团结和谐、克难刻苦。郑伯埙更进而指出,华人企业组织的运作原则必须同时兼顾关系、忠诚、才能这三个不同向度,与西方企业以才能为最主要考量有所不同,这种多重考量的性格发展出华人企业文化的一些特色来。儒家可以是宗教、道德、伦理、哲学、生活规范、价值系统等不同要项,但是,最重要的是,儒家社会中,它是“文化”,是一种传统态度和价值的延续,至今仍或多或少支配着人们思想、行为的一套模式。
- 该帖于 2015/12/6 15:40: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