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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市不能卖肉馅了!食药局新规大家支持么?

先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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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楼主

近日,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在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规范》对超市在生鲜食品的包装、存放、陈列、销售等各个环节做了明文规定,《规范》明确表示“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就意味着《规范》一经落地,肥瘦精美的肉馅将消失殆尽,市民如果有需求,只能先买好肉,再让师傅现场加工了。

除此之外,《规范》还在生鲜的包装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生鲜食品 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 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真正做到有迹可循。

各位支持新规么?超市该不该卖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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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16:04被设为精华,积分加20,金币加4
投票选项(单选) 票数(百分比)
  不支持!超市应该卖肉馅 7 (19.44%)
  支持!超市不该卖肉馅 29 (80.56%)
参与人数:36

先知了。

积分:61428  联商币:741411
  |   只看他 2楼
@专栏作者程相民:《规范》我认为出台的好,对于顾客和食品安全来讲都是积极的,但是对于零售商来讲无形中增加成本,规定长期看对实体店未来是有利的。不过新规会增加人力成本,从防止交叉感染和民族习俗方面考虑,以后超市不但分割砧板必须按照猪牛羊禽分开,专门使用。以后肉馅机同样也要分开!

先知了。

积分:61428  联商币:741411
  |   只看他 3楼

@专栏作者张一夫:这个规定好。生鲜肉经营商户的确经常将下角料、血槽(含有淋巴病毒的血脖肉)打成肉馅,在有冷鲜肉加工生产企业的地方的超市经常有投诉,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一直管理缺位。实际上,这个规定十年前出台都不早!

我们去火锅店,也不点刨片牛羊肉,只点很厚的手切肉,不冷冻的。大家以后吃火锅都注意这两点:烤肠熏肠脆皮肠尽量不要,鱼丸肉丸、刨片肉不要点。只要安全,精细化、标准化还是应该的。低成本引来不安全。投资一些措施和设备并不是问题。

galiztb

先知了。

积分:61428  联商币:741411
  |   只看他 4楼

@专栏作者张智强:不支持!

第一,作为政府权威监管部门,食药监督局把对产品原料质量的要求作成制作工艺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既影响产品创新又导致超市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如果预先加工,可以较好的做出肥瘦比例不同的肉馅,两种肉混合的,加入适当调味料的等等产品创新,同时集中加工,从设备使用、人工使用等多角度节约成本。

第二,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食品掺入违禁物料是刑事犯罪,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而食药局主要是罚款。

第三,为执法不公平埋下祸根,超市很容易管,出现问题可以开下罚单,菜市场里的不良个体商贩就可以更方便的投机取巧,从成本和价格上占据优势。

galiztb

平庸角色

积分:14462  联商币:4425
  |   只看他 5楼
一上来只讲“禁”不讲“疏”,典型的懒政思维

零售白狼

积分:6671  联商币:877
  |   只看他 6楼

赞同不支持,食品安全是流通渠道最大的问题,聚焦最多的地方,只是超市不让卖,其他业态呢?其他行业呢?很准守法律规定是应该的,但是不是全体的约束,对零售业有否不是很平,如果所有流通渠道都这样规定,大家应该赞成,也可以理解。国外很多地方,看到的都是冷冻的肉品,县肉,管理规定,非常严格,很多时候是违法成本比较低。诚然,做零售尤其是超市,应该为食品安全,做起绿色长城,但不是为不合理的规则买单。很多日配商品,加工食品的商品,问题更多。还有,建议最好是可执行,好操作的标准规定,可以检查,量化的,这样大家卖的安心,买的放心,吃的温馨。多在源头控管,就像 很多城市查进摩托车黑车,不如直接不让其生产,控制源头才是根本问题,实行所有食品可追溯,不让其敢过食品安全,这个红线。


2015-12-10 08:59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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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里挑灯看剑,梦里听雨吹风;不忘初心,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联系方式 QQ与微信号同步493777439 联商店长群248413719 46493718超市大家谈

远方

积分:600  联商币:383
  |   只看他 7楼
只是要证明食药局干活了,其他...........

AC.Tank

积分:28624  联商币:10341
  |   只看他 8楼
可以放心+好心+耐心+细致+大量,结果一目了然。来到社会谋生一把,才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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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场漫长的仗,看谁最后离场。

我行我素TRUST

积分:6172  联商币:2884
  |   只看他 9楼
如果顾客买完不要了 如何处理?

佃户收租

积分:50  联商币:19
  |   只看他 10楼
RE:

这种事情需要讨论吗?超市该不该卖肉馅应该取决于顾客需要不需要肉馅!政府出个规定说不让卖了,将市场置于何地?

现在你没法监控肉馅的质量所以你不让超市卖肉馅儿,明天你没法检测猪肉的好坏你是不是不让超市卖猪肉?后天呢?

从来没见过这样思考问题的方式,肉馅是不是好,他的存在与否都该是市场自我调节。假如某家超市的肉馅,吃出了问题或者被爆出问题。那消费者会自己选择要不要再购买这个超市的肉馅或者还去不去这个超市购物。这是超市经营者该考虑的问题,这是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思路。

因噎废食能解决问题吗?

s_1697260217- 该帖于 2015/12/11 15:55:00 被修改过

龙口男神

积分:842  联商币:319
  |   只看他 11楼

表明一下我的观点,超市卖肉馅本来就不能让顾客明明白白的消费,因为购买肉馅的顾客普遍都是一些老年人,以前超市销售的肉馅5元钱一斤,被老人顾客抢个不停,现在涨价也就涨了一两块,老年人不愿多花钱就购买便宜的肉馅,所以致使肉馅销量较高。

        肉馅的价格低廉就肯定是质量差,后肘、肥瘦肉,特价也要十元以上一斤,怎么他就能卖的那么便宜呢?能给你绞尽鸡肉还是不错的呢。

     为了食品安全,我支持新规定,不卖肉馅确实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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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58831710

AC.Tank

积分:28624  联商币:10341
  |   只看他 12楼
其实那规定我仔细看了,很多人其实在市场肉店也是买肉饺馅子的。超市的肉馅还有一种不好的漏洞,就是血脖肉或者南方叫的环头肉有可能被掺进去,通常这些部位是要扔掉或者卖给养狼狗的。规定并没有禁止超市将顾客选定的肉给剁成肉馅。只是政令本体量太大了,没有突出表明自己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什么的,如果是避免这些不宜食用的肉被掺进肉馅用来打价格战的话,还是能理解的。普通消费者没什么鉴别能力,见到便宜就想赚。买不尽的便宜,上不尽的当。2015-12-17 13:26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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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场漫长的仗,看谁最后离场。

积分:42  联商币:21
  |   只看他 13楼
同意这种做法,安全放心。

冬天热咖啡

积分:234  联商币:298
  |   只看他 14楼
只要是有助于食品安全,对消费者有好处的规定都是好规定,不管是不是所谓的“中国式行政管理”,也不管会不会增加成本。

340881

积分:24  联商币:13
  |   只看他 15楼
不支持,专家有没有想过如果超市不让卖肉馅的话那么要增加多少成本,多少人要失业,多少厂家要倒闭,物价会上升多少,只是超市不让卖那么自由市场呢?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诺一

积分:2506  联商币:1342
  |   只看他 16楼
作为消费者而言,还是支持《规范》的执行落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迫在眉睫的头等民生大事。强调“民生”,就要从老百姓的菜篮子说起。供货商在满足消费者食品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不能唯利是图“红了眼,黑了心”,不能拿老百姓的饮食生活当儿戏。黑心商贩们的计量早已没有了市场,只能是作茧自缚,害人害己。《规范》的出台,是着眼“民生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是对食品安全的细节管理,是切身为老百姓菜篮子工程做安全保障。按照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去“制成肉馅”,在老百姓的监督和实际眼前现场制作,能够防止一些不法商贩的小伎俩。从源头上或者从渠道传播上制止不安全的商业行径,让心怀鬼胎的商贩走投无路,甚至无路可走。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情,支持政府《规范》落地执行!2015-12-17 13:25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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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通,商业环境在变,商业人的思维更要变。
新常态,新商业!

华子仪

积分:688  联商币:363
  |   只看他 17楼

站在超市的角度则不支持,因为成本增加,品类灵活减弱;

站在顾客的角度支持,因为可以防止超市利用低劣肉质加工肉馅,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总会有人打擦边球,除了超市还有菜市场,所以这个是禁不住的!

于是总结:既然禁不住,何不别禁止?观点: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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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反省、不断总结、不断努力、不断进步、与时俱进、超越自我!

风中飘23

积分:24  联商币:12
  |   只看他 18楼
我觉得监管部门还是先把那些用地沟油的店监管监管吧

zhangming

积分:193  联商币:22
  |   只看他 19楼
别买了

123

积分:22  联商币:11
  |   只看他 20楼
支持,这样能保证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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