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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聊城银座、振华量贩等9企业单位竟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三商户卖不合格食品被罚!
2015-12-11 聊城大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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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药店销售劣药、非法渠道购药……10日,市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10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一批商场超市、学校食堂和医疗机构收到了“处罚单”。另外,市食药监局还对省流通环节常规、重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对三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户开出罚单,并对涉及的本地食品生产厂家做了追溯处罚。
此次10起行政处罚案件共涉及全市9家企业单位,违法企业及违法事实分别为:1.聊城市第一中学,学校食堂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面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2.聊城市外国语学校,学校食堂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面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3.聊城市百大连锁有限公司金鼎商厦超市,经营过期的食品卡其牌豆香小米锅巴(烧烤味);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银座商城,经营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昌润路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6.山东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7.聊城第一中学,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豆腐;8.柳园办事处豆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入药品;9.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穿山甲和柴胡;10.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
公示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市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企业分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以上企业目前均已于11月底之前主动履行处罚。
在此次受罚名单中,柳园办事处豆营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法渠道购药颇为引人关注。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流通环节常规抽检工作安排,全市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9个种类150个批次。另根据2015年山东省流通环节重点抽检工作安排,全市共抽检食品6个大类150个批次。
被抽检单位、不合格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控制情况为:莘县诚和冷冻肉食批发部销售的美厨师鲁鸡粉,滨州市信阳梨花台酿造厂生产,对未销售完毕的3公斤该批次产品实施查封扣押(常规抽检);聊城市东昌府区改青调味品门市部销售的红烧老抽酱油,山东泗水天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没收未售出的该批次产品75桶(常规抽检);聊城市东昌府区永恒食品商行销售的月饼,聊城市东昌府区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已全部销售完毕(重点抽检)。
执法部门分别对这三家销售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聊城市东昌府区永恒食品商行的不合格月饼全部销售完毕,执法部门对此还做了追溯查处,对生产企业没收违法所得450元整,罚款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