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根据《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告知。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历城工商消处字〔2015〕19号 | ||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证件号码 | |||
单位 | 名称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 | |
注册号 | 370100100041990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隋福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女鞋;二、没收货号为22171的女鞋2双、货号为25430的女鞋1双;三、没收违法所得4809.26元;四、罚款64980元,上缴国库。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16 |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历城工商消处字〔2015〕19号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