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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谢尚伟:为职业打假的“赏金猎人”点赞

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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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打假的现象,市场参与方、政府主管部门、社会都应当成熟一点:不辩对错,不去作道德评价,我们应当只看利弊!

一、先讲关于假货的传说

传说1,中国最早的,也是最知名的职业打假人是老王,还成立了专业的团队,以公司化的方式在职业打假的事业上长趋直入,斩获颇丰。

传说2,关于假货的关注焦点已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社会舆论及监管方,包括国际资本方对JACK MA旗下的地球上最大的电商平台始终报以极高的关注度;而电商帝国阿里为了解决这个世人诟病的假货问题,配备了上千人的专职打假团队,仍然无法洗白这一世人心中的污点。

传说3,假货问题不光是中国的特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包括那些有宗教信仰的国度的商人也不都是正直诚信的天使。5月16日,中国经济网曝出以土豪著称的迪拜查获6万余件假冒LV商品,传说本次成功查获假货窝点阿里的大数据排查立下了奇功。国人朴实的对国外商品质量的迷信其实正在成为制假、售假者不法牟利的“蓝海”。

二、关于假货索赔及对制假售价的惩戒法律依据

2.1关于购买到假货的索赔法律依据:

最高退一赔十,还可主张精神赔偿,但由于中国不支持集体诉讼,因此售假者实际上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并不高,当然遇到职业打假人的情况除外。

比如我们买到了过期,或者其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这就是我们说到的“退一赔十”的情形。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主张退货并向我们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如果是非食品药品领域,如何赔偿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简言之,就是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五百。

那如果是我们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或者是经营者欺诈而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受到损害,又当如何索赔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因为医疗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损失的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2国家执法机关对于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

最高刑罚蹲大牢15年,最高经济处罚:没收所有假货,处销售金额的2倍以下的罚款;当然如果有致人伤残或死亡可能会加重刑罚;从经济处罚的角度来看,仍然过轻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额度为一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

(二)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怎么看职业打假行为的出现

1、售假的卖场,受到职业打假人的惩戒,一点也不冤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售假是“坏蛋”,“坏蛋”被发现、被曝光、被惩戒肯定是一件好事,应当普天同庆才对,不能因为是“苍蝇”发现的,我们就对“坏蛋”报以同情或以此为由对苍蝇表示厌恶;更何况“职业打假人”比“苍蝇”对社会正向效用高多了。对于假货被发现,售假人被惩处,我们更应当关注结果,而不是去看事情的动机。并且,因牟利动机,明知假货而购买的行为也没有任何道德的瑕疵。

2、职业打假人援用周知的法律条文,通过有目的的购买假货,然后向售假者索赔,这本身就是商业文明、法制文明的体现,是市场力量打假的生动直观的体现。

因为有经济利益驱动,所以市场化打假(职业打假人)对于假货的敏感度,对于售假行为的惩戒及时性远比坐在办公室里看新闻,接电话,搞文件(偶尔搞一搞打假运动,如315)然后在夜黑风高的晚上兴事动众的封存制假、售假窝点的有牌照的执法者高出很多。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市场是一种看不见的上帝之手,唯市场化打假大行其道,或许事情的发展才能沿着我们期望的方向持进;打假在法律框架的支持下,越加市场化,售假者受到的惩戒及被曝光于移动互联的阳光下的概率就会提高很多,售假者的不法牟利空间会随着犯错成本的增加逐渐被压缩,直到售假风险大于不法牟利空间,假货彻底淡出市场;当达到这个临界点时,职业打假人就失业了。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状态,就如物理学上描述的“绝对真空"一样,理论上有,实际却没有出现过。

综上,职业化打假的赏金猎人模式,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

为什么朝阳警方屡立奇功,为什么朝阳群众如此神勇且觉悟之高,这或许就有“线人奖励”的促进措施存在(纯属臆测)……

关于职业打假的现象,我们应当成熟一点分析,不辩对错,只看利弊!

四、卖场如何应对职业打假

1、学习法律,熟知法律,这是自省与处置相关事件,做出正确应对的基础。

2、建立机制,把商品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假货风险用制度、采销合同条款来系统性解决,而不是简单的靠人治(如供货商黑名单制度,供货商质保金条款、卖场与供货商联检、商品可追溯等)

3、日常内部监管与主动邀请执法部门定期协查相结合,甚至聘请职业打假人作卖场神秘顾客或商品质量外部监督员,为卖场商品质量管理提供持续的监管意见。

4、对假货、过期、商品质量管理零容忍,卖场如果真的珍惜自已的羽毛,把为消费者进行商品质量把关作为卖场经营不可逾越的红线,假货的治理就不会成为马其顿防线。

为用法律、用智慧、用行动,在打假的道路上奔波奋战职业打假人们点赞;你们深刻、生动的诠释了以“利已之心利人,方可持续”这条亚当斯密阐释市场化逻辑衍生出来的可持续常识。

(谢尚伟 2016年5月17日于重庆江北嘴CBD、


- 该帖于 2016/5/17 13:59: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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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下de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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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说的很好。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的框架内,目前很多职业打假团队,是以非正当手段栽赃嫁祸或者是其他手段向卖场索赔,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无一例外。甚至出现了小票门,究其原因。再利益的驱使之下,商家可以售假,打假人也可以为了利益作假骗奖励。除了某些中小企业很多流程和体系不是很完善,只要是上了规模的。都是有严格的把控流程和进货要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要看看这个蛋的缝隙是打假人凿开的,还是商家自身存在的。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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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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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那么作为强大的连锁卖场连自保或自证清白的能力都没有或措施都没有或连法律的尝识都不熟悉,被赏金猎人钻空子,那也只能说这就是学费……
遗留下de泪: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说的很好。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的框架内,目前很多职业打假团队,是以非正当手段栽赃嫁祸或者是其他手段向卖场索赔,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无一例外。甚至出现了小票门,究其原因。再利益的驱使之下,商家可以售假,打假人也可以为了利益作假骗奖励。除了某些中小企业很多流程和体系不是很完善,只要是上了规模的。都是有严格的把控流程和进货要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要看看这个蛋的缝隙是打假人凿开的,还是商家自身存在的。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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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g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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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过大卖场么?

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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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5楼
大卖场是我管理的租户而已……亲自处理的客诉不在少数……还有都自称大卖场了,对自己的要求及承担的责任就不能等闲视之。另外,一个大卖场,开门做生意,如果只是做好了应对普通消费者的客诉,没有各类问题防范及响应处理机制,这种大卖场实在是很脆弱。还有,如果凡事要做过才能评论及发表意见,貌似这个逻辑有问题。同时,欢迎大家的批评。捍卫每个人表达自己独立观点的权利,这就是民主……
舞、gky:干过大卖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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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棘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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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要么就跟打假人和解,要么就接受行政处罚+法院诉讼赔偿。商场给钱也是比较经济省事的处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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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7楼
回复 谢尚伟:看了你的观点,广义来看我支持你,可是我还是的提醒你,做结论以前,你是不是应该到基层好好的调研下,你说的字字在理,我也赞同你,可现实真的是这样吗?打假无可厚非,可为什么以前打假就没这么厉害呢,没这么多人呢,那我来告诉你,现在除了真正的打假斗士外,新冒出来的都是冒牌货,这点你了解吗,还有关于假的定义,是知假售假,可现在那些人是在打假吗,百分八十以上是购买过期食品索赔,不要跟我说是超市卖过期的有错在先,这道理我也懂的,我只是告诉你一个事实,超市里哪有这么多过期的东西,大多都是打假人带进来的,我顺便告诉你作案手法吧,举个例子,甲在四月一号把过期食品带进超市放在同类食品的最后面,然后五月换成乙来买,然后索赔,工商介入后要要求超市举证,可很多小店要么没有监控,要么监控保存时间过短,有些小店甚至看到一群人来索赔早就吓慌了,根本没到工商介入就赔钱了事,这就是现状,我反对售假,但是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人别文章一大堆,法律一大篇的,希望在发表观点前多去基层走访走访起,多听听小卖部,小超市的心声,

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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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8楼
我不试图说服谁,也不试图改变某些人的观点。现在零售业者眼中的“流氓、无赖、黑社会”都知道学习法律,应当法律规则赚钱了,我们的零售业者除了抱怨、除了哭诉,难道不应当好好反省一下,不应当认真学习一下相关法律常识,不应当加强场内商品的监管……同时,既然交了学费,还不赶快行动,堵住那些漏洞,避免被苍蝇盯上!在管理上,在法律上寻求法律框架下的自保,否则只有凄凄哎哎……开门做生意,你就无法区分及拒绝顾客或职业打假人。同时如果连合法维权与栽赃敲诈都分不清或监管不了,实在是悲剧。归结起来,智商、情商、法商都不能有硬伤……另外,我不是高高在上,我也是做商业管理的,大卖场就是我的租户……
华:回复 谢尚伟:看了你的观点,广义来看我支持你,可是我还是的提醒你,做结论以前,你是不是应该到基层好好的调研下,你说的字字在理,我也赞同你,可现实真的是这样吗?打假无可厚非,可为什么以前打假就没这么厉害呢,没这么多人呢,那我来告诉你,现在除了真正的打假斗士外,新冒出来的都是冒牌货,这点你了解吗,还有关于假的定义,是知假售假,可现在那些人是在打假吗,百分八十以上是购买过期食品索赔,不要跟我说是超市卖过期的有错在先,这道理我也懂的,我只是告诉你一个事实,超市里哪有这么多过期的东西,大多都是打假人带进来的,我顺便告诉你作案手法吧,举个例子,甲在四月一号把过期食品带进超市放在同类食品的最后面,然后五月换成乙来买,然后索赔,工商介入后要要求超市举证,可很多小店要么没有监控,要么监控保存时间过短,有些小店甚至看到一群人来索赔早就吓慌了,根本没到工商介入就赔钱了事,这就是现状,我反对售假,但是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人别文章一大堆,法律一大篇的,希望在发表观点前多去基层走访走访起,多听听小卖部,小超市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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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谢尚伟: 看的出你是文化人,要么是自己开卖场的,要么就是卖场的高管,可现在社会上愈演愈烈的打假又有几个是针对你们卖场,你们卖场才大气粗,只有真正的打假斗士才会开,剩下冒牌的打假人清一色的针对小卖部,小超市,他们针对小店的手段是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高管或是大老板没有见过的,所以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多实地的去了解下基层的现状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吧,只要你去了解了,你会大吃一惊的,还有别跟我说是小超市的自身漏洞,对你们来说雇有很多导购,可以建立良好的检查机制,可小店呢,很多小店都是夫妻店,我走访过很多小超市,他们说了,他们也检查日期的,只是基本上一到二月检查一次,一对夫妻两辛辛苦苦看着一家店,要收银, 要上货,店虽小,可也有几千个条码吧,难道要天天检查不成,其实两个月一查也可以杜绝过期的食品了,可打假人就看上了这个时间差,给了带进过期食品的机会,也许你会说为什么不天天检查货架,一对夫妻两看的店能跟你们卖场相比吗,比如一家店,他三月一号检查日期的,他会把五月一号之前到期的都下架,那正常来说是不会出现五月之前过期的,可打假的来了,过期的照出不误,这说明了什么,你懂的,还有关于假货,举个例子,一家小店进了几个三角牌电饭锅,我走访的小店经营者们都说,他们真的无法鉴别真假,如果真要打假,那也应该打批发部,经销商去,因为他们是源头,更有鉴别真假能力,顾客是超市的消费者,那反过来说,超市也是经销商的消费者,他们也有为超市提供优质产品的义务,可现实是打假的一来,经销商逃之夭夭,然后小超市承担了苦果,所以说我们的打假道路还有待规范,我也善意的提醒你,发表观点不要过于武断,要结合现在的国情,和底层老百姓的心声

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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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0楼
国情和百姓的心声,就是随便卖,最好不要有任何人来管理么?这逻辑我也是拜服了。
华:回复 谢尚伟:
看的出你是文化人,要么是自己开卖场的,要么就是卖场的高管,可现在社会上愈演愈烈的打假又有几个是针对你们卖场,你们卖场才大气粗,只有真正的打假斗士才会开,剩下冒牌的打假人清一色的针对小卖部,小超市,他们针对小店的手段是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高管或是大老板没有见过的,所以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多实地的去了解下基层的现状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吧,只要你去了解了,你会大吃一惊的,还有别跟我说是小超市的自身漏洞,对你们来说雇有很多导购,可以建立良好的检查机制,可小店呢,很多小店都是夫妻店,我走访过很多小超市,他们说了,他们也检查日期的,只是基本上一到二月检查一次,一对夫妻两辛辛苦苦看着一家店,要收银, 要上货,店虽小,可也有几千个条码吧,难道要天天检查不成,其实两个月一查也可以杜绝过期的食品了,可打假人就看上了这个时间差,给了带进过期食品的机会,也许你会说为什么不天天检查货架,一对夫妻两看的店能跟你们卖场相比吗,比如一家店,他三月一号检查日期的,他会把五月一号之前到期的都下架,那正常来说是不会出现五月之前过期的,可打假的来了,过期的照出不误,这说明了什么,你懂的,还有关于假货,举个例子,一家小店进了几个三角牌电饭锅,我走访的小店经营者们都说,他们真的无法鉴别真假,如果真要打假,那也应该打批发部,经销商去,因为他们是源头,更有鉴别真假能力,顾客是超市的消费者,那反过来说,超市也是经销商的消费者,他们也有为超市提供优质产品的义务,可现实是打假的一来,经销商逃之夭夭,然后小超市承担了苦果,所以说我们的打假道路还有待规范,我也善意的提醒你,发表观点不要过于武断,要结合现在的国情,和底层老百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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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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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1楼
回复 谢尚伟: 可现实中真的无法举证,我上一个回复举的案例,换了你你能举证吗,索赔者从进门到购物全程录像,看是铁证在手,可东西却是提前好久带进去的,在监控缺失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清白,回复里请别说为什么不安装更好的监控,我走访的小店都是小本经营,安装的都是普通模拟监控,不是画面不清就是视角缺失,有的甚至没安装,跟卖场的大型监控系统根本无法比拟,还有他们作案时间极短,也就一晃而过,要想从十几天前甚至一个月前的监控中找到,犹如大海捞针,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提供很多被查到的监控视频,最后说下,我支持打假,甚至是严厉的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售假要打击,碰瓷式打假人也一样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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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2楼
回复 曾经: 我有说随便卖吗?你不仔细看看吗,好吧,我再次总结下我的话,我支持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前几年的钓鱼执法你就没听说吗,机动车确实违法了,可为什么否定了钓鱼执法不可取呢,不能钓鱼执法不代表就可以违法,同理,售假要处罚是对的,碰瓷打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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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3楼
回复 曾经: 我有说随便卖吗?你不仔细看看吗,好吧,我再次总结下我的话,我支持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前几年的钓鱼执法你就没听说吗,机动车确实违法了,可为什么否定了钓鱼执法不可取呢,不能钓鱼执法不代表就可以违法,同理,售假要处罚是对的,碰瓷打假呢

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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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4楼
没阻止你对碰瓷进行打击啊,你可以依法维权啊,谁主张谁举证,说谁碰瓷,要拿出碰瓷的依据才是啊,就简单的意淫解决不了啥问题啊。
华:回复 曾经:
我有说随便卖吗?你不仔细看看吗,好吧,我再次总结下我的话,我支持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前几年的钓鱼执法你就没听说吗,机动车确实违法了,可为什么否定了钓鱼执法不可取呢,不能钓鱼执法不代表就可以违法,同理,售假要处罚是对的,碰瓷打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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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精心

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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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5楼
商品销售者对自己所售商品的安全性,保质期都不天天检查,这种店铺的确无法好好经营。连自己都无法辨别真假的东西,也敢进货,也敢卖,这些小店铺老板的心实在是太大了。作为抵达消费终端的最后一个环节,零售店铺对所售商品的质量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零售店铺因此受损,他是可以向供货商索赔的,但不能推卸责任……另外,只要是假货,只是商品质量有问题,无关能力及动机,结果都一样,零售商必须接受公允既定法律的制裁及处罚,这一点也不冤枉。不管是什么国情,放任假货的存在,对看似可怜的售假者的同情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
华:回复 谢尚伟:
看的出你是文化人,要么是自己开卖场的,要么就是卖场的高管,可现在社会上愈演愈烈的打假又有几个是针对你们卖场,你们卖场才大气粗,只有真正的打假斗士才会开,剩下冒牌的打假人清一色的针对小卖部,小超市,他们针对小店的手段是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的高管或是大老板没有见过的,所以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多实地的去了解下基层的现状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吧,只要你去了解了,你会大吃一惊的,还有别跟我说是小超市的自身漏洞,对你们来说雇有很多导购,可以建立良好的检查机制,可小店呢,很多小店都是夫妻店,我走访过很多小超市,他们说了,他们也检查日期的,只是基本上一到二月检查一次,一对夫妻两辛辛苦苦看着一家店,要收银, 要上货,店虽小,可也有几千个条码吧,难道要天天检查不成,其实两个月一查也可以杜绝过期的食品了,可打假人就看上了这个时间差,给了带进过期食品的机会,也许你会说为什么不天天检查货架,一对夫妻两看的店能跟你们卖场相比吗,比如一家店,他三月一号检查日期的,他会把五月一号之前到期的都下架,那正常来说是不会出现五月之前过期的,可打假的来了,过期的照出不误,这说明了什么,你懂的,还有关于假货,举个例子,一家小店进了几个三角牌电饭锅,我走访的小店经营者们都说,他们真的无法鉴别真假,如果真要打假,那也应该打批发部,经销商去,因为他们是源头,更有鉴别真假能力,顾客是超市的消费者,那反过来说,超市也是经销商的消费者,他们也有为超市提供优质产品的义务,可现实是打假的一来,经销商逃之夭夭,然后小超市承担了苦果,所以说我们的打假道路还有待规范,我也善意的提醒你,发表观点不要过于武断,要结合现在的国情,和底层老百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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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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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6楼
碰瓷打假,那是违反敲诈,是犯罪行为,与打假无关。
华:回复 曾经:
我有说随便卖吗?你不仔细看看吗,好吧,我再次总结下我的话,我支持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前几年的钓鱼执法你就没听说吗,机动车确实违法了,可为什么否定了钓鱼执法不可取呢,不能钓鱼执法不代表就可以违法,同理,售假要处罚是对的,碰瓷打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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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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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7楼
如果连是否是本店的商品,店铺都无法区分,那这个空子的学费应当交……至于方法,智商没有硬商的老板是有办法解决的……
华:回复 谢尚伟:
可现实中真的无法举证,我上一个回复举的案例,换了你你能举证吗,索赔者从进门到购物全程录像,看是铁证在手,可东西却是提前好久带进去的,在监控缺失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清白,回复里请别说为什么不安装更好的监控,我走访的小店都是小本经营,安装的都是普通模拟监控,不是画面不清就是视角缺失,有的甚至没安装,跟卖场的大型监控系统根本无法比拟,还有他们作案时间极短,也就一晃而过,要想从十几天前甚至一个月前的监控中找到,犹如大海捞针,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提供很多被查到的监控视频,最后说下,我支持打假,甚至是严厉的打假,但是我反对碰瓷式的打假,售假要打击,碰瓷式打假人也一样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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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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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8楼
一群敲诈勒索犯在这里和别人争吵着自己是多少的道德高尚,利用法律的空子来谋取私利,弄得自己多少的道貌岸然,真是无耻,看你这嘴脸,感觉方舟子都比你可爱些。
谢尚伟:既然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那么作为强大的连锁卖场连自保或自证清白的能力都没有或措施都没有或连法律的尝识都不熟悉,被赏金猎人钻空子,那也只能说这就是学费……
遗留下de泪: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说的很好。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的框架内,目前很多职业打假团队,是以非正当手段栽赃嫁祸或者是其他手段向卖场索赔,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无一例外。甚至出现了小票门,究其原因。再利益的驱使之下,商家可以售假,打假人也可以为了利益作假骗奖励。除了某些中小企业很多流程和体系不是很完善,只要是上了规模的。都是有严格的把控流程和进货要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要看看这个蛋的缝隙是打假人凿开的,还是商家自身存在的。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飞过的企鹅

积分:34  联商币:17
  |   只看他 19楼
现在更多的打假范围锁定在了文字宣传信息上,以此进行赔偿私了协商。这样真的是在打击制假售假?这样的打假是否真的存在意义?

谢尚伟

积分:3495  联商币:2839
  |   只看他 20楼
市场不相信眼泪,也不相信道德…只看结果,这果还是不明白这一点,只有成为被市场抛弃的怨妇……可以交流观点,不可进行人身攻击,因为谩骂只会让自已显得很LOW
等待:一群敲诈勒索犯在这里和别人争吵着自己是多少的道德高尚,利用法律的空子来谋取私利,弄得自己多少的道貌岸然,真是无耻,看你这嘴脸,感觉方舟子都比你可爱些。
谢尚伟:既然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那么作为强大的连锁卖场连自保或自证清白的能力都没有或措施都没有或连法律的尝识都不熟悉,被赏金猎人钻空子,那也只能说这就是学费……
遗留下de泪: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常值得鼓励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及政府应当给以肯定,并且还应当就职业打假人发现的售假行为从而实现对制假、售假的罚款中再以奖励,从鼓励、提倡到奖励,才能让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沦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说的很好。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的框架内,目前很多职业打假团队,是以非正当手段栽赃嫁祸或者是其他手段向卖场索赔,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无一例外。甚至出现了小票门,究其原因。再利益的驱使之下,商家可以售假,打假人也可以为了利益作假骗奖励。除了某些中小企业很多流程和体系不是很完善,只要是上了规模的。都是有严格的把控流程和进货要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要看看这个蛋的缝隙是打假人凿开的,还是商家自身存在的。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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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属羊的70后,飘在重庆13年的四川人,混迹地产圈10载,《零售不动产》专栏作者,搜房年度十大博客,原创微信订阅号《商业这点事儿》 QQ: 75839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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