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陈女士提供的两张“山东一卡通”消费记录小票 银座玉函店工作人员提供的20元钱的刷卡记录的小票 购物卡实名制的号角才刚刚吹响,要求“购物卡实名制应彻底”的讨论声却此起彼伏。济南市民陈女士近 事件回放: “山东一卡通”消费金额和刷卡金额不一致? 10月30日晚,陈女士在银座玉函店买了两条中华烟,消费金额1500元,刷完一张购物卡后,还差154元,陈女士就又刷了“山东一卡通”,付清了剩下的钱。第二天中午,在另一大商场刷同一张“山东一卡通”时,陈女士意外地发现卡内余额与实际消费余额相差了20元。 前后两次消费相差仅仅17个小时,“山东一卡通”也一直在自己的钱包里,那“不翼而飞”的20元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20元钱不是个大数目,但是莫名其妙地丢失总让人感觉这卡用着不安全。”陈女士对记者说。 随后,陈女士来到银座玉函店,要求商场调出自己的刷卡记录。刷卡机上显示10月30日晚,陈女士手中的 “山东一卡通”在同一分钟内刷卡两次,前后时间相差仅18秒。商场也同时出具了该“一卡通”当晚消费时的小票存根,而当晚的第二张小票上的刷卡金额,与陈女士卡上“不翼而飞”的那20元钱刚好吻合。 “我们也是按照商场的规章制度办事,而且我们也不可能为了20块钱砸了我们商场的信誉,再说小票摆在那里,证据确凿。”说起陈女士的投诉,商场值班总经理孙宏乐也一脸的委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陈女士说自己30日当晚在银座只刷了一次卡,银座商场却拿出了该卡当晚两次刷卡的小票存根。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表面上也确实找不出各自的漏洞。 消协: 20元同样构成侵权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呢?记者致电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一赵姓工作人员表示,20元钱虽然数值不大,但同样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在双方各执一词且调解未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只能求助公安机关来断案了。另外,对于像银行卡这类实名卡,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开通“短信提醒”功能,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自己的刷卡动态,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像陈女士这种类似的困扰。 “山东一卡通”: 问题再指“购物卡实名制” “山东一卡通”是山东省政府唯一授权,在山东省范围内跨行业、跨系统、跨城市使用的支付卡。集公交卡、商场购物卡、旅游卡等多种行业卡功能于一身。那么这种多功能的预付卡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购物卡实名制”的范围内呢? “山东一卡通”的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山东一卡通”是一种类似于购物卡的“电子小钱包”,且每张卡的储值金额最高为5000元,并没有达到《意见》中规定的实名制条件——10000元,所以不存在实名制这一说法。如果购卡者一次性购买多张“山东一卡通”,且额度超过10000元时,才构成“实名”条件,不过这种“实名”只存在于购卡环节,只是将购卡者的个人信息输入系统,购买的“山东一卡通”卡面上不会出现任何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所以就没有类似于银行卡的那种“短信提醒”功能了。 “我们也不是在乎那20块钱的问题。主要是如果我们同意退20块钱,那就证明我们存在错误了。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截止到记者发稿,银座商场方面和陈女士仍未达成任何调解意见。(记者 王亚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