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活且珍惜,除了谢室友不杀之恩,更要谢陌生人不杀之恩,人生处处有意外!
案例:8岁孩子妈妈被搭讪,拒绝竟被活生生打死,麦当劳选择袖手旁观
观点1:没义务
商场员工上有老下有小,赚钱养家不容易,求放过!
ps: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凶杀案这种不可预见的第三方暴力犯罪行为没有应对义务。同时,商场只要及时进行劝阻并报警,就能基本确定无责。
观点2:有义务
该出手时就出手,你当刘欢的《好汉歌》是白唱的吗!
ps:如果商场没义务的话,难道真的要在商场里被眼睁睁看着打死么?
精彩观点将得到50个联商币奖励!
大家来讨论,暴力事件发生时,商场有没有制止的义务?
————————————————————————————————————————————
感谢大家的参与!该话题送金币活动已结束
附件下载区: 鼠标左键单击文件进行下载
附件:3DM68JH)SFLGG4J)PD$C27H.gif (1K) 下载次数:3 |
暴力事件时,我认为应是两种分类
1.商场做为法人职责是员工或者管理者第一时间报警,这个应该在平时培训中就加入。
如果这点做到,我认为商场这个法人,在事件中就是无责的。
商场不应该鼓励员工从事诸如解决治安案件,救火,恐怖袭击等突发性工作,因为员工太不专业,生命也很珍贵,说白了,没拿那份钱,没那份业务也没那个权力和能力。
2.员工做为自然人,假如要是在下班期间,不做为商场法人的员工时,应与鼓励主动参与社会义务,救助弱小,如果自己员工在社会上,以自然人身份参与了诸如见义勇为,主动救助等活动,商业应与必要保障和鼓励,这个是对美好道德的赞扬和鼓励。
但假如员工在非自然人状态,也就是在工作中,那么,不应鼓励员工参与与劳动协议无关的活动。
实际上,大部分规范的服务业企业,都是不鼓励员工参与诸如此类工作的,毕竟自己员工的生命,高于一切利益。
2014-06-04 15:56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