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时可以使用处罚措施,但更重要的是出发之后要有好的效果。您帖子中提到的这个过期产品负责区域员工买单的问题,是不合理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惩罚措施,起不到好的作用。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入手。第一,做好员工的培训,特别是对于临期产品的处理制度、处理程序的培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临期产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企业角度来说一定要尽量避免临期产品变成过期产品,同时通过合适的方式降低公司的损失;第二,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和配合,采购部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就应该对临期产品做合理的处理规定,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益。
其实这种做法在很多超市都有,但是要看哪种情况:
如果管理该区域商品的员工在过期前已经上报超市干部,而没有得到进一步指示,导致商品过期,不该员工负责,要追究其上司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是员工疏忽而导致商品过期,承担2/3的责任,直接上司承担1/3责任,因为上司有责任对自己的部门商品熟悉其销售状况和库存情况。一般来说过期商品都是属于滞销商品或者不畅销商品,作为管理干部每日或隔日都要清理和查询自己部门的库存商品是工作职责之一。管理干部的工作地点不是在办公室而是在卖场,在卖场巡场总会看见一些问题,有问题就应该立即解决,不要拖、拉、皮,到最后再小的事情都会转变成大事情,以至于无法收拾的结果。 不知道这样回复满意不!呵呵呵呵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