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三江购物采购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3.15万,后因王某主动投案并退赃获缓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间,王某在担任三江购物采购员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蔬菜采购、商品议价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现查明王某先后收受汤某贿赂款6.6万元、冯某贿赂款5.05万元、刘某贿赂款1万元、钟某贿赂款0.5万元,共计13.1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18年12月13日下午,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王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