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鹿角巷”杯装冲饮奶茶并非台湾网红奶茶店“鹿角巷”所推产品,其生产厂家——安徽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香飘飘”)也并非“可绕地球一圈”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
业内人士表示,安徽香飘飘正是利用企业对品牌和商标的保护意识不强,钻了空子,既打了香飘飘的品牌卖点,又蹭了鹿角巷的网红热度。
高仿鹿角巷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杯装冲饮奶茶“鹿角巷”并非台湾网红奶茶店——鹿角巷,不过,双方无论在外观还是产品口味上都极为相似。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走访北京多家超市发现,杯装奶茶鹿角巷主要有三种口味,分别是黑糖鹿丸牛乳茶、蜜桃乌龙牛乳茶和鹿角出抹牛乳茶。鹿角巷奶茶店内也有类似的饮品,分别是黑糖鹿丸鲜奶、白桃乌龙和小鹿出抹。此外,双方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更是难以区分。因为两款鹿角巷极为相似,很多消费者都把杯装鹿角巷误以为是台湾网红鹿角巷奶茶店推出的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台湾网红鹿角巷奶茶店创始人邱茂庭提交以鹿角巷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在公示环节,并未真正取得“鹿角巷”的商标权。
对于使用和鹿角巷奶茶店相似商标和图案,安徽香飘飘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7月4日受理了安徽香飘飘的鹿角巷商标注册。
业内人士指出,安徽香飘飘的鹿角巷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书只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其所申请的商标已获批准。因此,目前两家公司都未取得鹿角巷的商标权。
重名香飘飘
值得关注的是,杯装冲饮奶茶鹿角巷的生产厂家是安徽香飘飘。对于安徽香飘飘与香飘飘是否存在关系,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香飘飘,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香飘飘和香飘飘无任何关联。
据悉,安徽香飘飘始建于2004年,由原安庆市福约禧食品有限公司发展而来。创始至今己发展成由福冰冷藏物流、黄梅飘香食品等实业组成的多元化公司。
香飘飘则创办于2005年8月,主要从事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成为国内奶茶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生产基地有湖州、成都、天津、江门。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表示,由于安徽香飘飘只是企业名称,并无以香飘飘为商标的产品,因此,该企业名称在一定法律范围内是合法的。
据了解,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不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等原因,目前,安徽香飘飘和香飘飘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因此,只有以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等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商标乱象
除杯装奶茶高仿鹿角巷,名为鹿角巷的山寨奶茶店也屡禁不止。资料显示,截至6月底,鹿角巷奶茶店在全国共开有约130家门店,而山寨门店却高达7000余家。
“山寨鹿角巷频繁出现的原因是‘鹿角巷’三个字不是注册商标。事实上,商标问题几乎是所有茶饮品牌壮大的死结,造成这个死结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品牌持有者本身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够,第二是‘快招’公司的存在。”业内人士称。
所谓“快招”,就是在短时间内,通过各种手段打造或包装出一个或多个“爆品”,随后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招商,收取加盟费或其他费用,短期内就会获得大量收益。
关于商标注册,相关业内人士介绍,注册一个商标流程很简单,但是实际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高。
随着11月1日新《商标法》的实施,食品行业商标乱象有望减少。据了解,本次《商标法》的修订,对恶意抢注行为加强了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力度。
刘俊海表示,同一商标会涉及到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美术商标的差异性。商标的申请也因时间和地域差异性而有所不同,最终商标图案的归属权,将由人民法院来裁判。
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模仿和抢注的产品很难在一二线城市立足,主要市场在农村,且这些地区的市场需求很大,但大企业的定位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所以,侵权的企业应该转换思路,发展培养自有品牌。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李振兴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