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零售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 ,从2023年12月1日起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一石激起千层浪 ,各种说法、解释、地方规定层出不穷。在临近可行日不足15天的情况下 ,我们看一下拷贝是否走样?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涉及生鲜照明产品的条款内容:“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时间限定:2023年12月1日起
2、内容限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对时间和内容限定都很明确。临近2023年12月1日已不到15个日历天了。
一、我们先从法规层面进行认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发布的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一级法规。它是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共51条8850字。
随后有两篇文章作了跟进。
一篇叫一图读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简称解读),另一篇叫《明确了!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解读》对《办法》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进行了解释。一图读懂是对《解读》的图解:“02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中第(4)“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1、解释明显溢出了《办法》范围。
《办法》通篇没见群众反映和生鲜灯字样。《办法》没有明确涉及的具体照明设施(光源)被一图解读成了生鲜灯。
有人说《办法》确实没这样说过,是《办法解读》这样说的。照明与食品安全套在一起,也不恰当。没见过生鲜食品因照明光色产生不安全因素了。把人眼感受说成安全因素也实在是牵强附会了。
我们再看看解读有无法律效应?
《解读》不属于法规。解读是对法规的解释和说明,它不是独立的法律文件 ,而是对法规的解释、指引和导读。《解读》的 目的是为了统一理解和适用法规 ,但它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解读》不能超出法规范围。
当《解读》与《办法》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办法》为准。因为《办法》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和约束力。如果《解读》与《办法》规定不一致 ,应以《办法》为准则。《解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或修改《办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原则,《解读》不能单独作为法规的依据。《解读》只是对法规的解释,对于法规的效力和适用应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溢出解释属于无效部分。
2、对于以群众反映为依据的《解读》 ,要看其与《办法》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或是普遍大面积在使用的现象,是需要得到改进的。《解读》应基于《办法》规定给予合理解释 ,从而帮助大众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办法》。 然而《解读》中引用的生鲜灯大多是农贸市场、菜市场使用的低档的非主流商超使用的贴片混光的 SMD 光源。而在市场中的主流生鲜照明大多使用 COB 光源。用非主流的 SMD 来说事,那以偏概全是不用说了。其二生鲜灯是适用于生鲜照明的产品,帮助体现生鲜商品的本色,加快商品销售功不可没。是应该得到加强和推广,而非取缔。
生鲜灯种类繁多,有吊灯、射灯、筒灯和线性灯。点光源、线光源、面光源都能应用于生鲜照明。《解读》明显把光源产生的色度当成了灯具 ,显然是对灯具和光源的混淆 ,是对照明器材的误解。就如拿韭菜当麦冬--不懂、不懂!
3、再看《明确了!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的文章 ,更是在无效《解读》的基础上横生细节。
以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小商贩使用的低档灯具的图片,造成12月1日生鲜灯被禁止使用的假象,制造紧张气氛,而不是解决问题。误读中的误读。在国家没有具体照明标准出台前,各地都应以《办法》为准,不应以此为准制作的“所谓地方标准”既无效又搞乱市场正常节奏。
二、根据网络资料摘要一些地方标准 ,让大家看看:
1、《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一、开展照明设施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统一督促、及时更换照明设施 ,必须使用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 ,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
二、《办法》施行之后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提出了接近自然光色的照明设施。对于自然光色没有具体约定 ,大家知道自然光色在一天内会由2000K-3500K-4000K-5000K-6500K,因时间变化产生不同的光色段。以哪个时段的自然光色为准呢?明显会产生两小儿辨日之远近,早晨离人近 ,因为早晨看到的太阳形状大 ,近大远小。中午热,近热远冷。莫衷一是。
2、《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据了解,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畜禽肉类、蔬菜水果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为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使用 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 )。新《办法》施行后,继续使用上述照明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将属 于违法行为。现本局对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发出提醒告诫。
没有具体光色规定。
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11 月 11 日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保障食品安全,11 月 10 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发布相关提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 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 ,一律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 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 ”等照明设施。
提出了使用地方,但没有具体落实光色。也是把光源光色归咎于“生鲜灯 ”,代光色受过。
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统一督促、及时更换照明设施,必须使用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
大致与贵州标准一致。
5、常熟标准
为解决食用农产品照明产品标准尚未统一等难题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通过多方调研学习,主动请示上级监管部门,结合周边省市的指标要求,最终就生鲜照明灯的有关指标作出了统一与明确,建议“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色温应在2700K-6500K 范围内,显色指数 (Ra) 初始值不低于90,色彩饱和度 (Rg) 应在90-110范围色彩逼真度(Rf)应不低于90” 等等 ,让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及消费者等都有据可依。
常熟对光色有了色温、显指、色彩饱和度、逼真度要求了。确实进了一步。但缺乏对应商品色光的指导意见。
2700--6500,关键是对应的商品颜色。暖光对白米和绿叶菜的照明结果地球人都知道,冷光对水果、熟食、肉禽的照明效果也是否定的。
显指初始值那就是允许使用后的色飘移了?显指飘移还是色温飘移?不确定性因素能适合做标准么?
Rg,Rf随电流上升也不是铁板一块。色温飘移是 LED 芯片质量 ,热管理 ,驱动电流所导致发光效果变化 ,显指是根据 CIE 通过测量 LED 光谱中的光谱功率分布计算得到的 ,LED光谱与CIE不匹配才会引起显指变化。Rg描述红绿色之间的比例 ,Rf 描述颜色饱和度。LED光谱发生变化,才会发生变化。这一切都和芯片质量,热管理,驱动电流不稳定有关。初始值和使用多少时间后的值都与上述三个方面有关。通知的标准依据性是没有明显感官感觉改变。
什么叫明显?“明显”表示事物或情况非常清晰、易于识别或理解。在科学、技术或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这个词来描述某种现象、指标或变化。在科学研究中 ,明显通常指的是实验结果或数据之间的差异或变化,这些差异或变化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即它们不是随机误差或偶然事件,而是真实、可重复和可解释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明显的度可能因人而异 ,但通常是指一种直观的感知或理解,即人们能够轻松地识别或理解某种现象、物体或情感。例如,一个明显的优势是它能够使人们更容易地找到目标、做出决策或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度量“明显”的度往往是主观的 ,因为它取决于个体的知觉、观察、分析能力和上下文背景知识。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同一事物或现象的“明显”度有不同的评价。此外,一些特定的领域或专业可能会有相关的标准或方法来量化和测量“明显”的度 ,以提供更客观的评估。
总之,“明显”这个词表示一种清晰、易于识别或理解的状态或程度,通常用于描述某种现象、指标或变化。在科学研究中, 它通常指的是统计上的显著性差异或变化;在日常生活中,它通常指的是直观的感知或理解。“明显改变”是个有宽度的衡量。年轻人的视觉与老年人是有视觉差的。照明应用上也有忠实显色和效果显色的可行范围。色彩饱和度90和110肉眼已能明显分 辨了……。照度值的强弱和商品照明效果也很明显。高照度下红色看上去会浅,低照度下就比高照度看上去红。
各地各行其是,是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反而更没有规范,凌乱不堪,难以执行!
光色与照度明暗下的明显改变 ,前者色光错误,后者照度需改善
三、再看肉、禽客观本色
我们看一下被照的猪肉、牛羊肉和禽肉的颜色有没有大致的定值?
1. 猪肉:猪肉的颜色通常呈现为浅粉红色到暗粉红色。这是由于猪肉中的肌红蛋白(myoglobin)和血红蛋白(hemoglobin)的存在所造成的。猪肉的颜色可以受到猪的年龄、饲养环境、饲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 牛羊肉:牛羊肉的颜色可以在接触空气后发生变化。原始的牛羊肉颜色可以是深红色,这是由于它们的肌红蛋白(myoglobin) 含量较高。然而,当肌红蛋白与空气中的氧气接触时,它会被氧气氧化,使得肌红蛋白变为氧肌红蛋白(oxymyoglobin)并呈现鲜艳的樱桃红色。
3. 禽肉:禽肉颜色可以有较大的变化范围,取决于禽类的种类和品种,以及其饮食和生长环境等因素。一般来说,鸡肉偏向于粉红色或略带灰色 ,而鸭肉往往呈现较深的红色。
肉色因为品类和地域不同其颜色是有变数的。
因此 ,客观商品色的依据只是个感官大致判断色 ,只要没有“明显改变”的感受 ,都是属于合格照明。
四、人的主观影响
1、探讨了客观因素 ,我们再来看看人眼的主观因素:
人眼感知肉类颜色差异需要一些条件:
1.)充分的光照:人眼能够感知到肉类的颜色 ,需要充足的光照。在良好的光照条件下,色彩会更加清晰明亮 ,人眼对肉类颜色的感知会更准确。
2)对比度:人眼能够通过对比度来感知颜色差异。相邻两个肉类样本之间的颜色差异越大,人眼感知到的颜色差异也会更明显。
3)色彩敏感度:人眼对不同波长的光色有不同的敏感度。肉类样本的颜色差异必须处于人眼敏感的波长范围内 ,才能够被人眼感知到。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差异和主观因素也会对人眼感知颜色差异产生影响。不同人对于肉类颜色的感知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为个人眼睛的视觉灵敏度和主观感受可能存在差异。此外,观察的距离、观察角度等也可能对人眼感知颜色差异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人眼在光照影响下对肉类色彩差异的感知受多个条件影响:
1)受光照影响:良好的光照条件下 ,色彩会更加清晰明亮 ,人眼对肉类色彩的感知会更准确。
2)不同时间段的阳光下 ,对肉类色彩的感知也会不同。
3)色温:不同时间段的日光具有不同的色温 ,即光的色调。早晨和傍晚的日光比较温暖 ,呈现较低的色温 ,而中午的日光较冷 ,呈现较高的色温。这种色温的变化会影响人眼对肉类色彩的感知 ,使其在不同时间段呈现出不同的色调。
4)光照强度:不同时间段的日光光照强度也存在差异。早晨和傍晚的日光较为柔和,光照强度较低 ,而中午的日光较为强烈。 光照强度的变化也会影响肉类的色彩感知 ,使其在不同时间段呈现出不同的亮度。
5)杂光干扰:不同时间段的日光还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杂光干扰 ,如建筑物、树木等的反射光线。这种杂光干扰可能会改变肉类 色彩的感知 ,使其呈现出明暗不一的外观。阴天、多云天、烈日当空天 ,不说看生鲜肉类 ,看任何东东都不可同色而语;顾客不 同时段在超市里买了生鲜猪肉 ,拿到不同时段的日光下比看 ,会存在色温、光照强度和杂光干扰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不能准确感 知真实肉类肉色 ,谁说都不能作数 ,因为事实如此。公说婆有理也是不准。
3、克服影响的因素与改进陈列
1)对比度影响:人眼通过对比度来感知色彩差异。相邻两个肉类样本之间的色彩差异越大,人眼感知到的色彩差异也会更 明显。同一块猪肉放置在不同的背景下 ,会感知到红色的色差。将猪肉放置在白色背景(冰床)和黑色背景下,会觉得红色的差异(黑色在视觉上会让人产生收缩、后退的感觉,鲜艳的肉在黑色的衬托之下则会显得膨胀且靠前,视觉感官上就觉得 饱满夺目 -这就是后退色和前进色配置效应)。将深红色的物体与浅红色的物体相比较 ,或与其他色彩(如绿色)的物体相比 较,可以更容易地辨别出红色的差异。同理给你一台钟 ,你会认为是准确时间,给你十台钟不同时间的钟 ,你反而弄不清哪个是标准时间。
这就是色彩感受度影响:人眼对于不同波长的光有不同的感知敏感度。肉类样本的颜色差异 ,必须处于人眼敏感的波长范围内。
2)灯光强度的影响:较亮的灯光会使红色看起来较浅。红色的亮度与色彩的饱和度有关。当灯光较亮时 ,光照会对人眼感 知红色产生影响,导致红色呈现出较浅的外观。光照较强时,红色所包含的光线会扩散和散射,从而使色彩的饱和度降低。亮度也会影响对红色的感知。亮红色具有较高的亮度值,因此在光照较强的情况下 ,亮红色更容易被感知为浅色。相反,暗红色具有 较低的亮度值,不容易受光照影响而变浅。环境亮度反射系数也会对被照物亮度感觉产生影响。
3)在光照较亮的环境中,红色倾向于呈现浅色。这是因为光照强度和亮度对红色的感知有影响,使其看起来较淡。不同的 灯光照明可以对红色产生不同的影响,改变我们对红色的感知。猪肉灯试图通过使用不同色温或色彩补光灯照明猪肉 ,反映猪肉红色的真实程度和白色肉脂红白夹心的肉质,这是 LED 照明的进步,而不是生鲜灯的错误。照明色彩过度变异的低端 SND 混光" 美颜灯"并不能反映肥瘦相间、红白相映的猪肉肌理 ,明显影响顾客视觉应该淘汰。拿来与照明光色好的 COB 生鲜灯相提并论, 真是牛奶拌墨汁---黑白混淆。连照明设施大类和生鲜灯小类都没分清?岂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因此 ,我们应该明辨事实 ,而不是混淆真相。嚼烂舌头当肉吃--能饱么?
4)人对红色的明显感受因个体差异而异,无法给出具体的度量。这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依据 ,肉类由于生长条件和外在因素的变化,其质地和色泽也不会一样。用人的主观认知和生鲜商品客观的同质不同色去评定照明光色和商品颜色的差异,只能得出 大致相似的判断。
因此,《办法》所给出的"明显影响标准"给的是相对合理尺度 ,意图是保障生鲜商品与照明设施(光色)的色彩还原性 ,并无生鲜灯一说。以偏概全与盲人摸象无异。
因此建议:为了更准确地感受生鲜或猪肉的照明颜色,建议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确保光源的亮度和色温是正确的 ,并在适当的环境下进行比较。
5)要判断颜色差异是微小的还是明显的,可以综合考虑颜色差值与标准范围的比较,并考虑人眼对颜色的敏感度。如果颜色差值大于眼睛能够认定的标准范围,并且大多数人能够明显察觉到差异,那么可以认定为明显的差异。相反,如果颜色差值较小,并且只有少数人能够察觉到差异或需要特别注意才能察觉到 ,那么可以认定为微小的差异。微小差异并不会影响生鲜销售和 顾客购买 ,应该视为可以忽略的范畴,这是符合各方需求和实际应用情况的做法。
6)为了更准确地感受生鲜或猪肉的照明颜色 ,建议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确保光源的亮度和色温是正确的 ,并在适当的环境下进行比较。尽可能使用接近太阳光谱的全光谱芯片用于商超照明,尽快改变目前不尽人意的生鲜照明。不要等待靴子落地被 砸到头上时产生不必要损失。同时要注意照明的 LED 芯片质量,热管理,驱动电流管理,初始值与使用值之间的平衡在于技术和 质量管控,尽可能使用品牌大厂的有保障的照明产品。小作坊 LED 照明设备在人才、技术、管理上都没有优势,价格低下的背后 留下了无数踩不完的抗。一份价钱一分货始终是商业准则。
还原肉类的光色是没有明显感官差异 ,这些都是已完成一直在使用的肉类照明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