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博文选编 -  贴子
132  |  1

主题:侵权赵露思商家未道歉被公告

琥珀消研社

积分:24686  联商币:12344
  |   只看他 楼主

#赵露思维权获赔10万#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7月3日,法院公告赵露思与广州百优特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多次使用原告赵露思肖像和姓名与被告经营的商品进行捆绑,对其商品进行宣传,并配文“全球好物推荐官”“全球好物推荐官赵露思”,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并构成营利性使用。法院判决被告在涉案美妆店铺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赵露思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广州百优特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赵露思申请强制执行。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已于6月5日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10万元。

天眼查信息: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320384589/sifa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