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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店征税

prelude-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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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楼主
         武汉市国税局日前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某知名网店征税430余万元。据称,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这一事件近期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税:可以收。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要是有法律法规支持的,任何税都是可以收的,哪怕是走路税、吃饭税、睡觉税...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不交就是违法。
 
       税:不应该收。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名目的税种和费用都在逐年增加。如果国民的收入也像税金增长的速度增长,那我想也不会有人有意见。但是,目前每年国家税金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个人收入的增长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网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都是不应该再开征或者加码的。
 
       在这一事件中,作为当事人无论是武汉国税局还是“我的百分之一”网店,都是受益方,武汉又有了一项财政收入增长的渠道,而网店也区区430万做了一次全国性的广告,成为各方瞩目的焦点。但是,作为旁观者无不是抱着担忧和反对,其一,税金肯定是由顾客承担的,无论是按上年销售收,还是按固定金额收,税金最终都是分摊到销售成本中转嫁给消费者的。其二,税金一定是对新生网店的一种打击,网店势必要在低价吸引顾客和保本流失顾客中做出选择,事实上,现在许多网店都是在微利销售,哪怕是5%的税金也足以让很可观的网店面临不加价就亏本的境地。
 
        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另外一条路来实现对网站的监管,一网站实名制,二网店办证,三网店销售商品定期检查,四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进行天价罚单,使之没有生存空间,保证诚实守信商家的利益。这样才是促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当然这个过程将会比直接征税来得复杂得多,有没有人愿意做这个事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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