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文,呼吁要加大力度督促超市合理处置临界食品,为临界食品设专柜亮相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目光跟前。借国家公器把 “临界食品”当作食品安全的全国性大问题,发文通告,醒目列之,实属罕见,此中深意不敢妄揣。只是眼见着,总局这样振臂一呼,各省市纷纷云集响应,百度新闻里搜索“临界食品”一词,一绺绺蹦出来的不是“XX市超市未列临界食品专柜”就是“XX市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仅此而已。各地新闻报道出奇整齐,倒是常见,此中深意更不敢妄揣了。
几天后,北京工商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对食品临界保质期做了明确界定。保质期临界时间的明确界定和量化可是为各地工商局抓当地各大超市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北京为各地区提供政策制定上的经验并作为楷模树立在那里向来是众望所归的,这样的经验和偶像两者都是颠补不破的。因为北京是五角星,光芒照耀着我们这帮共产主义的接班人。
可各地区这次反应却远没有应对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号召性发文时那样激动,像第二天还是招待同样的客人,热情在脸面上已经流失得差不多了。究其原因,第一次发文,各地区只是需要回应和真实反馈。第二次,北京政策的象征意义远大于操作作用,是要求各地去模仿和落实的。前后两者,天壤之别的阶梯感,难度可以想见。
如此的文件发布,如此的善意于整个中国食品行业超市行业的制度实施,各地竟举不起落实的脚步。什么原因?
第一、 临界食品问题本身的非重要性。
跟地沟油黄曲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等比起来,临界食品是那么的安抚人们破碎的心。跟炒房垄断非法集资投机倒把罪等等比起来,临界食品是那么的携带着家常的温暖。跟空气PM河水污染水土流失大地震比起来,临界食品又是那么的勾起人们美好的想象。 “临界食品”作为一个当下被全国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缺少可持续性炙热的焦点能量,有的只是官方的钩钓,本质上是这个问题的非重要性。
第二、 临界食品的合法地位僵化了有效的法律制裁。
保质期临界至少有两个层面,保质期之内和保质期之外,当然都是超近距离于保质期原点的。保质期之外的,哪怕两天,无可厚非,可诉诸法律。大部分超市客观权衡后,不会做这样把柄大利益小的傻事。保质期之内的,真正意义上的临界食品,销售是不违法的,并且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可能跟前者保质期之外的在食品质量上差别不会超过分毫。但法律就是保护了保质期之内的抛弃了保质期之外的,活生生血淋淋义无反顾地展现了《食品安全法》不可动摇的的精确性和严肃性。
第三、 超市不是必须设临界食品专柜有制度依据。
《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规定。此规定是北京市工商局从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目的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起草并鼓励食品经营者自愿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对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加强管理的一个管理措施,自愿实行、因地制宜是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出发,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配合其他相关制度(如生产者的“召回”制度等)进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不存在所谓“每一件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的问题。
其中“自愿实行”、“因地制宜”等原则在制度上明文限定了临界食品处理办法的操作前提和实施底线。
第四、 临界食品的过度管理是对家庭主妇能力的蔑视。不解释。
总而言之,值得欣喜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官方如此大范围重视,重视之后各地又如此大手笔操作实施。这对于食品安全治理这趟任重道远之行的意义大概是扬起了风帆,吹起了号角吧。起码它是在从小处开始被处理了,从上至下,以国家的名义和力量。哪怕只是在利益分解复杂程序启动复杂科学取证复杂的食品行业大格局边边上蹭了蹭,可似乎暗示着一股扫盘力量的到来。
遗憾的是所消耗的社会资源支付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用显然是不对等的,保质期临界本身就是个“临界”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起来左右周遭都会别扭,这点说起来还真让人有点泄气。超市们像被蚊子咬了下,在这里难免会被咬而且知道咬过后马上就好了的,所以他们近日对此事的冷淡表现正好说明了这种不痒不痛。
(联商网 高盼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