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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涉黑组织敲诈勒索泉州万达 破坏工程建设

周小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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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宝马车“碰瓷”,故意制造车祸进而勒索……为了能从泉州万达工程项目中分得一杯羹,以陈某旺为首的涉黑组织,耍起手段无奇不有,下起毒手有恃无恐,终是螳臂当车,走向覆灭。昨日,丰泽区法院公审陈某旺等10人涉黑案,另有4人因涉其他罪名一并受审。

  案情 “老大”涉四宗罪 指挥两“金刚”

  除了陈某旺,涉黑的还有庄某伟、林某虹、郑某锥、谢某远、彭某飞、彭某坤、袁某利、冷某、罗某。另外4人分别是翟某林、丁某航、胡某发、李某军。

  2010年12月24日,作恶多端的陈某旺,被丰泽警方刑事拘留。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涉案的人员陆续到案。

  丰泽检察院起诉认定,陈某旺是这个涉黑组织的“头”,庄某伟和林某虹是他手下的两大“金刚”,郑某锥等人则是这个组织的一般成员。

  其实,庄某伟和林某虹有着不小的矛盾,陈某旺也了然于胸,但他深谙用人之道,安排两人分别做事。在陈某旺的亲自带领和幕后操控下,庄某伟和郑某锥等人主要负责对万达工地的土方、泥浆运输承建商及泉州后渚港区煤车司机、车主进行闹事、打砸、勒索财物等。而林某虹和彭某飞等人则负责对途经泉州的泉港—市区—晋江沿线的石子运输车司机、车主进行拦截、打砸、勒索财物等。

  在这个组织里,他们必须“讲义气,听大哥的话,做事要机灵,手脚要利索,要随叫随到,交代的事情要办好”。

  丰泽检察院指控,陈某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在一定区域的运输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陈某旺的违法行为还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其余13名被告人也被分别指控其他罪名。

  手段 开宝马车“碰瓷” 敲诈工程承建商

  这个涉黑组织走向覆灭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旺等人对泉州万达工程的一些承建商实施了一系列的敲诈勒索行为。

  泉州万达工程一开工,陈某旺就嗅到了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一些承建商承包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让陈某旺分外眼红。他就开始对承建商下手了。起诉中认定,陈某旺的行为“严重破坏万达工程项目进展”。

  蔡先生和王先生是万达工地泥浆承建商。他们先后被陈某旺一伙敲诈勒索了三次。

  2010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6时许,陈某旺亲自开车载着多名男子到万达工地附近,采用挤靠手段,故意与途经该处的由小颜驾驶的泥浆车(属于蔡、王2人车队)发生刮碰。陈某旺以此威胁蔡、王2人要赔偿他5000元,否则让工地无法继续施工。当晚,王先生被迫将5000元交给陈某旺作为此次事故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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